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综合小能源资讯 > 正文

黑龙江省两部门发布提醒告诫 严格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4 11:02:0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74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14日关于黑龙江省两部门发布提醒告诫 严格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的最新消息:黑龙江省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各煤炭生产经营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稳价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加强煤碳价格调控监管,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黑龙江省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煤炭生产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稳价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加强煤碳价格调控监管,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各煤炭生产经营者经销煤炭价格及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煤炭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合理区间标准,煤炭中长协交易价格出矿环节合理区间上限745元/吨(折合5500千卡,下同),煤炭现货价格出矿环节合理区间上限为1118元/吨。其他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

二、各煤炭生产经营者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煤炭经营者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三、各煤炭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牟取暴利;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市场监管、发改部门持续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及不执行煤炭价格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煤炭用户进行监督,如遇煤炭价格政策、收费等问题,请联系当地发改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登陆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锂离子电池的种类 什么是燃气汽车
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浅析 什么是核能发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