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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鹏:共享储能机制发展模式探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4 17:01:2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34
核心提示:2022年09月24日关于马金鹏:共享储能机制发展模式探析的最新消息:“2022年上半年,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和开发如火如荼,但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投运项目较少。具体来看,上半年并网投运的独立储能电站共2座、启动施工建设的项目共17个、进入/完成EPC和储


“2022年上半年,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和开发如火如荼,但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投运项目较少。具体来看,上半年并网投运的独立储能电站共2座、启动施工建设的项目共17个、进入/完成EPC和储能设备招标的项目共64个,总计规模9.24GW/18.55GWh。”在9月24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举办的2022年光伏新时代论坛上,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委会马金鹏为大家做了《面向电网、新能源企业及储能投资运营商的共享储能机制发展模式探析》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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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鹏介绍,随着新能源占比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深。据研究显示,新能源电量占比超过10%以后,占比每提升5个百分点将增加消纳成本8.8分/ 千瓦时,与新能源相关的电网投资将显著增长。而消纳成本疏导政策缺失,导致我国用电成本上涨客观趋势与保经济发展降电价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大规模建设储能将有效调节电能供求在时间、空间、强度和形态上的不匹配性,实现发电和用电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解耦。

然而,随着储能大规模建设,在实际运行中,新能源场站内配置储能的模式,在现行市场规则中的盈利性“弊端”逐步凸显。随之,“共享储能”等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推动行业和产业的相互促进与发展。马金鹏介绍了共享储能存在的价值、商业运营模式以及规模化发展共享储能尚存在的问题,并呼吁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共享储能规模化发展。

1、建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或文件,进一步明确发电企业通过租赁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容量的合作模式可认定为企业完成履行配置储能的要求。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同意备案变更及电力接入变更,并提供绿色通道。

3、完善地方储能调峰补偿机制,健全辅助服务费用疏导。

4 、逐步强化储能与新能源同步并网作为新能源并网的前置条件。

5、围绕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并获得合理补偿以反映其容量价值。

6、送出线路的投资主体明确为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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