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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三个“前所未有”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量质齐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30 09:02:5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5
核心提示:2022年09月30日关于实现三个“前所未有”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量质齐升的最新消息:9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说,生态环境部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十年,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


9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说,生态环境部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十年,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制度体系得到重塑,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绩效最为显著的十年。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鼓励和引导地方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体现地方特点,符合地方规律的立法成果。”别涛说。

标准和基准是生态环境法律规范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别涛说,通过发挥标准引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科学治污向纵深发展。十年来制修订的国家、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总数,在十年前基数上分别增加79%、331%。

生态环境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在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中实现了三个“前所未有”,即标准体系的发展速度前所未有、环境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前所未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倒逼作用前所未有。

据统计,从2012年11月8日到2022年9月9日,国家发布各类生态环境标准1217项,占50年生态环境标准累计总数的44%。省级政府依法备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65项,占50年累计总数的77%。

别涛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准入门槛,通过标准的制定实施,既大幅降低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又有力促进了行业经济技术进步。目前,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环境质量标准引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推动修复土壤超过3695.57万立方米、林地6155.22万平方米、农田213.88万平方米、地表水体3.69亿立方米、地下水166.63万立方米、湿地2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8984.25万吨。

别涛说,经过试点工作,已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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