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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新解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1 15:11: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2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21日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新解方的最新消息:绿证核发及交易规则即将出台,绿证阻塞通道正加速打通。撰文 | 苗藩编辑 | 谭潮出品 | 零碳知识局沉闷无风的国内绿证市场,终于迎来了破局的曙光。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


绿证核发及交易规则即将出台,绿证阻塞通道正加速打通。

撰文 | 苗藩

编辑 | 谭潮

出品 | 零碳知识局

沉闷无风的国内绿证市场,终于迎来了破局的曙光。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

“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而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也是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而且,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现阶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这无疑大大拓展了国内绿证的覆盖边界。在此之前,国内绿证项目仅包括陆上风电和光伏,且不包括分布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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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启动以来,国内绿证市值一直沉寂乏味,波澜不惊。根据该平台最新数据,累计风电核发绿证量3644.21万个,光伏累计核发绿证量为1739.76万个,但全部认购量不足480万张。

绿证的全称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电量颁发的具有特殊标识代码的证书,每1000千瓦时为1个绿证单位。

当前,中国绿证(GECs)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简单来说,绿证可以被看作国际上的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s)的国内版本。因历史原因,该中心设立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总院),而水电总院目前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整体而言,中国绿证交易量呈现出交易量远低于核发量和挂牌量、光伏绿证交易量远低于风电绿证交易量、不同地区交易量差异较大的现状。

国内绿证交易不活跃,主要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目前我国绿证交易为自愿认购,尚未启动绿证强制交易,且此前绿证覆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比较单一,未能形成强合约市场;

其次,在补贴时代,绿证价格往往较高,而鲜有企业问津。绿证初始被设计用来疏导国家财政补贴压力,但发电企业往往预期较高,与其降价出售,他们更愿意等补贴;

第三,进入平价时代后,由于政策设计与市场衔接问题,在碳市场中绿证仍然不被认为可以作为电力消费侧碳减排的依据,国际认可度较低,企业因缺乏激励措施难以激发购买积极性;

第四,APX、I-REC等机构签发的国际绿证流通性强且价格更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内绿证作为绿电消费凭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以及由此延伸的解方,便是增加绿证权威性、扩大核发覆盖领域、建立完善全国绿证交易市场、打通电碳协同机制。

本次国家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除了增加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类别之外,还强调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展现出为绿证市场打通阻塞,寻求突围的决心。

事实上,零碳知识局了解到,在本次《通知》发布之前,10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已在一定范围内下发了《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征询各方意见。

与2017年初发布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 行)》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各方面均有大尺度突破,在推动绿证市场建设方面意志强烈,极具针对性,相关配套衔接也更明确。

在明确绿证定义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强调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组织并授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展绿证核发”。

第二条和第四条,准确完整的阐述了绿证的唯一性,也通过多部委授权,提升了绿证核发的权威性。

并且在第十二条至十四条中,对此有着更进一步详细表述

“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以消费端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持有当年度生产的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绿证对应电量即为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量。”

“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

在新增产业领域方面,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项目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

除水电外,这也是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呼应,一方面推动这些可再生能源的绿证核发,另一方面将其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促进消纳与绿证交易同时提升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和第九条中,绿证交易明确新增了水电项目。

“2023年1月1日后首台机组投产的新建常规水电等项目绿证可参与交易,交易收益归水电企业所有。已建成投运的常规水电项目绿证现阶段不 参与交易,仅作为绿色电力消费核算的凭证,随水电交易无偿划转。”

第十一条中,则规定要衔接绿色电力交易。在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核发信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批量推送至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随绿色电力交易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由于碳市场建设由生态环境部主导,且当前全国碳市场和CCER市场均处于起步或重整阶段,尚无法着墨更多。不过,近期深圳力推的绿色新政试点,可以一窥未来合力方向。

深圳提到

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绿色电力证书。加强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衔接,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与CCER不重复核证)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核证减排量,用于抵销重点排放单位不足以履约部分的当年度碳排放量。

这意味着,通过绿证和绿电交易,再打通相应的碳减排认证,将通过局部试点,最终逐步形成一个多中心、多层次、互联互通的电力与环境市场,以更好的推进中国双碳战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其中明文规定中国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中国绿证。在不影响我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中国绿证纳入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在国家认可的范围内支持中国绿证与国际绿证互认。

由于权威性不足,且未能与碳市场互认,中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一直较低。尽管如此,在中国绿证认购平台上,绿证购买总量前五的,均为外资或合资公司。其中苹果采购运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采购390000个绿证,成为国内目前绿证最大消费者。

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大多数是RE100倡议组织成员,该组织成员承诺不迟于2050年前全部使用绿电,还会进一步要求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做到这一要求。

推进国际绿证互认,除了可以更加强化跨国公司绿证购买需求外,也将为中国制造业出海,创造有利的护航条件,从而应对欧美等国际市场越发严苛的环境要求。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询,由于绿电交易试点、新增新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等政策已开始施行,最终版本的“绿证核发及交易规则”,应无大的调整。市场正在坐等新的绿证规则出台,从而全面激活这澎湃的绿色市场。

原文标题:绿证新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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