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 场运营机构。其中,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 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企业和储能、分布式 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通知还提到: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 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应 参与现货市场结算,其中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 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 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并按照现货价格结算。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营,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维护电力现货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1929144,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fgs_nea@163.com。
感谢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1.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2.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