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东省禅城区发改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其中,对2017—2018年在禅城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原文如下:
附件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pdf
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办事指南.doc
附件4: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