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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4 08:03: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8
核心提示:2023年01月14日关于合肥《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最新消息:合政〔2013〕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合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


合政〔2013〕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合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要求,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光伏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大型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等工程,全力创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立健全太阳能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建成“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市建成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200个以上;安装各类太阳能光伏路灯、景观灯10000套以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在国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

二、加快光伏推广应用

(一)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本市及合作共建园区符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要求,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码头和车站、保障房、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等建筑和空间,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并承担设备的运行管护,保证项目运营稳定可靠。(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实施光伏地面电站工程。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滩涂、水面等难以开发土地,以及养殖水面等大型农业设施用地,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大型光伏电站。健全城市防灾体系,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应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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