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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省级《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4 23:03: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2023年01月14日关于首份省级《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的最新消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6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虚拟电厂的类型、技术要求、参与市场、建设及入市流程等。《方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6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虚拟电厂的类型、技术要求、参与市场、建设及入市流程等。

《方案》将虚拟电厂分为两类:负荷类虚拟电厂、一体化虚拟电厂。

“负荷类”虚拟电厂:指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其绑定的具备 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 可中断负荷等),作为一个整体(呈现为负荷状态)组建成虚拟电厂,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指列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成后新能源、用户及配套储能项目通过虚拟电厂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具备自主调峰、调节能力,并可以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在技术要求方面,虚拟电厂可基于省级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持系统,也可以独立建设技术支持系统,但应接入省级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

市场建设初期,“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后期视电力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时,仅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实时现货市场中作为固定出力机组参与出清,待条件具备后,再参与实时现货市场。

在调节容量及时长方面,要求虚拟电厂初期不低于20MW,且不低于最大用电负荷的10%,持续参与响应不小于2小时。

详情如下:

 
关键词: 电厂 调节能力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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