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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公共屋顶光伏不得擅自开发 户用并网需8部门签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4 10:03: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6
核心提示:2023年07月24日关于湖北宜城:公共屋顶光伏不得擅自开发 户用并网需8部门签字的最新消息:近日,湖北宜城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宜城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全市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房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屋顶光伏发电


近日,湖北宜城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宜城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全市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房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而户用光伏项目并网需要8个部门的签字。

根据文件,《通知》主要规范个有独立产权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全市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房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屋顶光伏在组件安装完成后,业主需向属地镇、经济开发区提出验收申请,然后会同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通知就上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例如发改局负责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规划审查等等。

并网方面,则是对于380/220伏单点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供电公司根据典型接入系统方案模板,与客户确定接入系统方案,会同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审定后出具评审意见。项目业主根据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今年以来,部分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新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政策,例如山东、湖南要求户用光伏租赁按工商业管理;河南、辽宁则明确指出非自然人光伏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主要原因系户用光伏开发企业数量急剧增加下,部分光伏企业资料造假等问题较为严重。

但需要强调的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正式下发。第(十)条“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提到,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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