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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2021-2023年分布式指标为零 无法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4 21:04:1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2023年11月04日关于内蒙古兴安盟:2021-2023年分布式指标为零 无法备案的最新消息:10月30日,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自治区能源局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


10月30日,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自治区能源局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21-2023年兴安盟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目标为0,因此受指标约束,无法备案实施;分散式风电指标已经由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分配完成,新增项目暂时无法核准实施。

原文见下:

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 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

李昌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乡村风电开发,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能》提案已收悉,提案主要围绕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出的建议很具体,很有见地,经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分布式新能源建设项目受指标约束,目前无法备案、核准实施。

自治区能源局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21-2023年兴安盟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目标为0,因此受指标约束,无法备案实施;分散式风电指标已经由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分配完成,新增项目暂时无法核准实施。

二、目前自治区仅支持“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各新能源公司可参考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与2022年8月1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文件适用于利用新增负荷配建的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在应用场景、申报条件上有明确要求。各新能源公司有意向,可提前策划、编制方案,条件成熟后按上报文件要求组织上报,方案批复后可组织实施。

同时,也欢迎各界各新能源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争取建设指标,市直相关部门将全力配合,主动服务,促进项目落实地达效。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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