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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200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5 00:20:4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16

1总则   1.0.1为统一全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和归档。   1.0.3节能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质量控制资料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以及相关标准规定。   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福建地方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文件construcion document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2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2.0.3进场复检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4见证取样送检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现场实体检验in-situ 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0.6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7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8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做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2.0.9检测机构test institution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   2.0.10旁证检验circumstantial evidence inspection    检测机构见证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共同见证下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并对样品进行的检验,简称旁证。旁证检验应做好旁证记录台帐,建立台帐中包括样品旁证编号、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取样人、见证人、旁证人等信息。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相关工作,应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施工单位完成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单独归档整理工作。   3.0.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并提供相关文件。   3材料和设备应按照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及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3.0.3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图纸应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施表7.1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列出节能各分项工程的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施表7.2做好相应的记录。   3.0.5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表3.4.1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无法按照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国家规范及地方规程的相关规定。   3.0.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进行分项、分部验收和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附录B表B.0.1~B.0.2和本规程附录B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填写。   3.0.7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附录C表C.0.1~10填写,核查应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第4.1.9条执行。   3.0.8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及设备。节能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并依据《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11的规定做好记录。   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1墙体节能工程   4.1.1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所有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按进场批次随机抽取3组样品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查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4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有型式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核查办法   1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核查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型式检验报告是否包含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项目,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核查是否有材料、构件进场验收记录,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材料、构件无有效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   2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与设计及相关标准不一致;   3材料、构件无进场验收记录,或检查数量、结论不满足标准要求;   4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无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中无安全性、耐候性检验项目或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无型式检测报告,报告中无安装性能的检验。   4.1.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中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应按规定对有关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旁证检验,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和附录D表D.0.4填写;   2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按每检验批次抽取不少于3处;    3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其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不少于3组;   4外墙外保温工程当采用饰面砖做面层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5预制保温墙板应有淋水试验记录,淋水检查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检验(建)表5.1.1填写;   6保温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办法   1核查报验记录、检测、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2核查预制保温墙板淋水检查记录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见证取样送检;   2无复验(试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3检验结论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预制保温墙板无淋水试验记录。   4.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墙体节能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4.1.4条要求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隐蔽验收记录中所记录的各构造层、节点、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2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主要的隐蔽内容或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4.2幕墙节能工程   4.2.1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所有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3幕墙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当采用隔热型材时,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核查方法   1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按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2核查是否有进场验收记录。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材料、构件无有效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2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与设计或相关标准不一致;   3材料、构件无进场验收记录。   4.2.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幕墙节能工程应有施工方案和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5.2.3条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旁证检验,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和附录D表D.0.4填写。   核查办法   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产品合格证、产品进场报验和送检计划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复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未进行见证检测。   4.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幕墙节能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5.1.4条要求的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隐蔽验收记录中所记录的各构造层、节点、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2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无主要的隐蔽内容或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4.3门窗节能工程   4.3.1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所有建筑外门窗进场后,应对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3建筑外门窗进场时应有玻璃、型材及半成品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使用的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中空玻璃应有两道密封并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核查方法   1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2核查是否有进场验收记录。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材料、构件无有效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2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与设计或相关标准不一致;   3材料、构件无进场验收记录。   4.3.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建筑外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6.2.3条的规定对复验项目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应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填写。   核查办法   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产品合格证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复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的;   3未见证取样送检。   4.3.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6.1.3条的规定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2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严密性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核查办法   1核查隐蔽验收记录中所记录的各构造层、节点、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2天窗应有淋水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检验(建)表5.1.1填写;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无天窗淋水检查记录;   3无主要的隐蔽内容或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4.4屋面节能工程   4.4.1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   基本要求和内容   1保温隔热使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3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核查办法   1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2核查是否有进场验收记录。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材料、构件无有效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2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与设计或相关标准不一致;   3材料、构件无进场验收记录。   4.4.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7.2.3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旁证检验,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和附录D表D.0.4填写。   核查办法   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产品合格证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复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无见证取样送检。   4.4.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7.1.3条要求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隐蔽验收记录中所记录的各构造层、节点、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2采光屋面应有淋水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检验(建)表5.1.1填写;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采光屋面无淋水检查记录;   3无主要的隐蔽内容或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4.5地面节能工程   4.5.1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3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核查方法   1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2核查是否有进场验收记录。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材料、构件无有效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2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与设计或相关标准不一致;   3材料、构件无进场验收记录。   4.5.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8.2.3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填写。   核查办法   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产品合格证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复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无见证取样送检。   4.5.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地面节能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8.1.3条要求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隐蔽验收记录中所记录的各构造层、节点、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2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无主要的隐蔽内容或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4.6采暖节能工程   4.6.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的材料、设备等进场时,应按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有关技术性能参数及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安)表4.2.2-1填写;   2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合格证汇总表按附录D表D.0.2填写;   3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应按规定见证送样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填写。   核查办法   1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核查开箱检查记录中,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附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3核查是否有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设备无开箱检查记录;   2材料、设备无有效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   3材料、设备无进场验收记录或检查数量不满足标准要求;   4未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5无复验报告;   6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6.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采暖系统工程应按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9.2.9条要求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是否有缺漏项;   2核查记录中的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   3记录中的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4.6.3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其结果应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测试记录表按附录D表D.0.5-1~2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调试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2核查调试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3试验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4.7.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通风及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有关技术性能参数及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合格证汇总表按附录D表D.0.2填写;   3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等应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填写。   核查办法   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复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未见证取样送检。   4.7.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通风及空调节能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10.2.13条要求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是否有缺漏项;   2核查记录中的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   3记录中的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4.7.3风管及机组严密性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漏风量的检验应符合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形成相应的测试记录,测试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通)表4.5.3-6、质控(通)表4.5.3-7填写;   2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并形成相应的测试记录,测试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通)表4.5.6-3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测试系统的数量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2核查测试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测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测试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测试数据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   3测试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7.4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测试记录,测试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通)表4.5.6-1、质控(通)表4.5.6-2、质控(通)表4.5.6-4、质控(通)表4.5.5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调试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   2核查调试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调试数据不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调试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调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调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4.8.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有关技术性能参数及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合格证汇总表按附录D表D.0.2填写;   3绝热管道和绝热材料等应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填写。   核查办法   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复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未见证取样送检。   4.8.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应按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11.2.4条要求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是否有缺漏项;   2核查记录中的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   3记录中的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4.8.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试运行调试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运转和调试,其结果应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要求,试运转及调试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通)表4.5.5、质控(通)表4.5.6-1、质控(水)表4.2.7、附录D表D.0.6-1~2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调试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   2核查调试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调试数据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调试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调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调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4.9.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有关技术性能参数及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合格证汇总表按附录D表D.0.2填写;   3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应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4.8填写。   核查办法   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和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核查复验报告,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复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未见证取样送检。   4.9.2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性能指标检测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低压配电系统的调试,调试结束后应对电源质量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按附录D表D.0.7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各项检测记录是否真实,各项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检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   2检测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3检测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检测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9.3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检测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的检测与校对,检测记录按附录D表D.0.8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各项检测记录是否真实,各项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检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的检测;   2检测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3检测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检测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9.4母线与母线(或电器接线端子)搭接螺栓拧紧力矩测量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测量报告按附录D表D.0.9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力矩检测值是否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附录D表D的规定;   2核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检测所使用的仪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力矩检测;   2检测数量不符合要求,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3检测用的仪器无检定证书或检测时仪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9.5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平衡情况检测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在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然后校核其负荷平衡情况。检测记录按附录D表D.0.10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检测记录;   2核查检测数量、数值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检测所使用的仪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三相照明配电干线负荷检测;   2检测数量不符合要求,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3检测用的仪器无检定证书,或检测时仪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4.10.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仪表、设备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及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按附录D表D.0.1填写;   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合格证汇总表按附录D表D.0.2填写。   核查办法   对照设计图纸和按附录D表D.0.2~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核查复验报告。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进场材料验收记录;   2主要设备、材料、产品无出厂合格证或合格证不真实;   3检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10.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工程实施过程涉及到的隐蔽内容应对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验收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质控(建)表4.1.5.3填写。   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是否有缺漏项;   2核查记录中的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   3记录中的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4.10.3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系统的检测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空调与采暖冷热源、通风与空调系统、空调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的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D表D.0.11-1填写;   2监测与计量装置检测计量数据校对应符合要求,校对记录按附录D表D.0.11-2填写;   3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D表D.0.11-3填写;   4综合控制系统、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功能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D表D.0.11-4~5填写;   5涉及建筑节能系统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的性能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D表D.0.11-6填写;   6各系统检测汇总表按附录D表D.0.11-7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测试系统的数量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2核查测试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测试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测试数据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   3测试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无检测记录。   5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5.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5.1.1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基本要求和内容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检验记录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表C.0.9填写,检验(建)表5.1.8.2填写   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检测方案和检验报告核查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测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2检查现场实体检测是否有监理(建设)人员见证抽样记录,承担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检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承担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   5.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5.2.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其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表14.2.2,检测记录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 13-56检验(建)表5.1.8.1。   2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检测方案等文件资料。   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照设计图纸、检测方案和检验报告核查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单项检测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   2检查现场实体检测是否有监理(建设)人员见证抽样记录,承担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检验报告、检验数量不足;   2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承担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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