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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将召开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听证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8 11:01: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2024年04月08日关于乌鲁木齐市将召开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听证会的最新消息: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4月7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称,4月23日11时,将召开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听证会。公告明确了此次听证会听证方案要点。按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4月7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称,4月23日11时,将召开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听证会。
公告明确了此次听证会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此次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工作包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同时配套调整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天然气配气价格由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准许收益、税金三部分构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其中: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2元/立方米;核定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11元/立方米;核定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78元/立方米。
理顺天然气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当期气源采购价(以新燃集团2022年实际采购价格为基期)+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一次听证、分步理顺”的原则,第一阶段(2024年)在1.3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同向顺调0.13元/立方米,调整到1.50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采用“一次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阶段(2024年)在1.3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同向顺调0.33元/立方米,调整到1.7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较现行价格上涨0.25元/立方米。
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阶梯用气量设置为一、二、三档,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价为1:1.2:1.5。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0-300立方米/年,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第一档0-2700立方米/年,执行基础气价;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档300-360立方米/年,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第二档2700-3000立方米/年,累进加价1.2倍;居民生活用气第三档360立方米/年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第三档3000立方米/年以上,累进加价1.5倍。
建立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价格联动范围为居民、集中供热、工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实施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价格调整额+配气价格”方式计价,实行动态同向调整,涨降同频,不可只涨不降。联动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基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1-供销差率)。
根据公告,对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设置不同价格联动周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联动周期内,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相比上一周期跌涨12%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1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相比上一周期跌涨10%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气源采购价变动幅度未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加或冲抵。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下限时,销售价格按下限调整;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超过上、下限时,未调金额暂由燃气销售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联动调整时累计计算(国家及自治区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证会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就规范燃气经营企业收费行为(免费更换到期损坏的计量表、自闭阀、软管)、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管销分离气源采购模式建立、精准补贴重点群体(对低保人群优惠政策、赠送气量)措施建议,同步听取调整乌鲁木齐市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意见建议。
根据公告,此次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共计40人,其中,听证会参加人30人,包括消费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等;听证人、旁听人员均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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