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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5 04:22:5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8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禁用物质的范围   4.1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质以下六种物质:   a)铅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镉或其化合物;   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4.2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4.3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3.1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3.2其他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铲平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质或材料替代;   b)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6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已获得许可或通过认证的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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