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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研究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1 12:01:4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4

近期,国家林业局组织中国林科院专家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浙江、陕西、云南三省调研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实地调查了9个县的14个光伏项目,研究光伏电站建设对植被生长及生态的影响,为研究制定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直以来,在地面电站建设过程中,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土地性质冲突为光伏电站开发埋下隐患。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发布通报,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通告中显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62.95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今年两会期间,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提交的《关于创新机制推动光伏产业长效发展》由民建中央提交全国政协。 高纪凡表示: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土地性质不清使得光伏电站开发用地难以解决。这是当前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通知》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用地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等)或是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内则变成“规划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实际上贫瘠荒芜的山地滩涂,因戴上“林地”的帽子而无法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一些早已获得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迟迟无法施工。 记者获悉,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明晰光伏用地政策等内容。2015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中国林科院专家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浙江、陕西、云南三省调研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实地调查了9个县的14个光伏项目,研究光伏电站建设对植被生长及生态的影响,突出资源保护,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林业部门和光伏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发展清洁能源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损毁树木、破坏林地的行为。为研究制定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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