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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川区65MW光伏项目业主优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5-03-26 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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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关于昆明东川区65MW光伏项目业主优选中选候选人公示的最新消息:3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毛坝子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优选中选候选人公示。其中,第一中选候选人为华电(云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0.67;第二中选候选人: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

3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毛坝子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优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其中,第一中选候选人为华电(云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0.67;第二中选候选人: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9.67。

根据招标文件,此项目装机规模为65MW,项目估算总投资2.56亿元。

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开发权一经确定,在项目建成全容量投产前不得变更业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按照省、市关于收回项目开发权、取消备案以及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的要求办理。获得项目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

(2)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

(3)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4)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项目业主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5)严格落实资源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6)光伏资源开发经营年限上限为25年,经营期满由区级人民政府收回资源开发权并按程序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此项目在本次竞争性比选阶段不接受联合体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