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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使用“PRMS”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8 16:01:0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4

专家观点:【在全球化大潮中,我们既要重视国际惯例,又要努力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应该取得,也可以取得与经济地位相称的话语权。】 经过多年努力,美国石油地质家协会(AAPG)、石油工程师协会(SPE)、石油评估师协会(SPEE)和世界石油委员会(WPC)于2007年联合推出了一个石油资源管理系统(Petroleum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简称“PRMS”)。这个系统包含的新的石油资源分类框架、相关术语定义、若干技术准则,在国际交往中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并日益完善对石油资源的管理。上世纪末,以国家地矿主管部门强力推行矿产资源三维分类为标志,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经历了重大变动。该分类是一个欧洲专家组受联合国经社委员会委托于1997年刚刚提出的,经过将近20年的使用,效果不尽如人意。同一时期,我国石油上游业从实际出发,并征得地矿主管部门同意,不采用该三维分类,按自身特点和历史传承,推进石油资源管理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历史告诫人们,盲目跟风、否定自己的传统,拱手让出相关领域的“话语权”,不仅导致资源管理混乱,而且劳民伤财,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样,若不能正确理解和使用PRMS系统,我们也可能重蹈覆辙。鉴于此,为防患于未然,有三个问题需要讨论并予以澄清。 “PRMS”是全盘西化,还是中西融合方案? “PRMS”是由西方行业组织发布的。不少对石油资源管理沿革缺乏了解的专家误以为它是全盘西化方案。其实不然。PRMS在形成过程中曾广泛征集各国石油界的方案和意见,是一个典型的中西融合方案。 首先,它突出了“不可采量”。上世纪末,基于我国“油气资源总量很大,人均占有量不多、富集高产不多”的国情,为了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油气采收率。因而,加强“不可采量(非可采量)”的研究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突出“不可采量”也是转变工作思路的一次尝试,它企图将人们的关注点由已取得的成果更多地转向待探索领域。1997年全国油气储委通过的《石油天然气储量规范(修订稿)》、2004年国家颁布的储量规范均将“不可采量”单独列出。很显然,PRMS吸纳了这个观点。 其次,加强了对“地质储量”的界定和描述。与西方石油界习惯不同,在我国,“储量”指的就是“地质储量”,而不是“可采储量”。PRMS资源分类框架中,“产量+储量+ Contingent Resources + 不可采量”之和就是中国传统的“地质储量”(Discovered in place)。由于“储量”中,中方包括累计产量,西方则不包括,因而在in place之前加了initially(原始的),以更准确地表达前者。 国际上通常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讨论石油资源管理,二者的目的是有差别的:前者着眼全局和长远;后者强调局部和眼前。地质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更能满足前者的需要;而可采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更方便后者的使用。因而,计划经济国家强调前者,市场经济国家偏重后者。然而,两类国家都有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的资源管理则是不争的事实。世纪之交,我国石油企业纷纷上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化可采资源/储量的经营管理是正确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削弱或放弃国家层面管理。PRMS出台进一步证明当年那种“与国际接轨”,“一切以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标准(只将探明储量视为管理对象)为准”,否定“地质储量”,贬低我国历史传统的主张,不符合中外石油业的实际和发展趋势,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Contingent Resources是资源,还是储量? 单从字面上看,Resources应当译为资源。在西方石油界,“储量”(Reserves)一词,专指在评价时具备四个条件,即已发现的、可采的、具商业性的和剩余的(扣除了累计产量)那一部分资源。 PRMS中的Contingent Resources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三个,只是“由于一个或多个因素,在当前不能进行商业性开采”。关于“商业性”,PRMS规定了五项准则,即:(1)经投入产出分析,进行开采是经济的;(2)法规、合同、环境及其他社会和经济关系允许开采;(3)市场有需求;(4)生产及运输有便捷条件;(5)有可信的开发建设时间表。 截至目前,我国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中大体近三成(80亿至90亿吨)长期没能投入开发。这些储量总体品位较低,开发难度较大,经济效益较差。按PRMS“商业性”标准,通常达不到(1)和(2)两项准则要求,因而它们的剩余可采量理应划归“Contingent Resources”。但是,和今天人们热捧的页岩油气、煤层气等所谓“非常规油气”相比,其地质风险小,开发难度也要小得多。通过多年调研,笔者深信只要改进体制机制,形成多种所有制大中小油公司有机结合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储量市场,有合理的价格和税费,这些储量大多可以通过合理流转实现“商业性”开发。 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即已形成将“已发现的”资源定为储量的传统;另外,我国绝大部分的储量是国家投资探明的,是国有资产。如果简单按PRMS的准则,将5年以上探明未开发储量,重新划归资源,或者随便“核销”,既有悖于历史传统,造成管理工作上的混乱,也将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流失。因此,在我国似将Contingent Resources按其工作和认识程度译为“待定储量”或“潜在储量”为宜。 “PRMS”是石油资源分类的终极版,还是阶段版? PRMS只是众多系统中的一个,主要立足于项目评估,着眼于国际间交流设计的,是一个“框架”。不同的国家、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不同时期的需要取舍完善。同时,这个“框架”本身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如将地质认识程度相差悬殊的待发现资源、待定储量和储量置于横轴的相同部位,用概率值确定性的差别取代不同类、不同级资源的地质技术内涵,不够严谨;一些术语的定义不够明确;术语的英语原文冗长与传统术语关系交代不清等,以及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给实际应用带来困难,亟待改进。近年全球的实践再次证明,对石油资源分类和管理系统,我们必须持辩证和发展的观点,既求同也存异,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修订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石油生产国之一,在特定的石油地质和历史条件下,在资源/储量工作上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本世纪初,在国土资源部组织领导下,历时4年,耗资1亿多元,动员了3000余人次,对全国石油天然气储量进行了“套改”,结果证明我国以往的储量工作是高质量、高水平的。尤其在地质储量工作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因此,在全球化大潮中,我们既要重视国际惯例,又要努力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应该取得,也可以取得与经济地位相称的话语权,为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作者査全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石油咨询中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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