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设补助50万元!江苏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2025年06月12日关于建设补助50万元!江苏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发布的最新消息:6月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申报入选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分阶段给予建设补助和绩效奖励两类,补助或奖励金额分
6月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申报入选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分阶段给予建设补助和绩效奖励两类,补助或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
在申报要求方面,申报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园区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规划范围,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2. 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应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 减碳潜力较大且创新动力较强,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通知明确的具体要求。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发改〔2024〕152号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的工作要求,推进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奖补对象为在常州市区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
二、支持条件
申报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园区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规划范围,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2. 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应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 减碳潜力较大且创新动力较强,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通知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奖补标准
对经申报入选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分阶段给予建设补助和绩效奖励。其中:
(一)建设补助。对列入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示范奖补。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的示范奖补。
奖补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精准直达园区。
四、奖补流程
(一)建设阶段
1. 园区自主申报。符合试点申报条件的园区自愿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按照要求提交试点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创建方案、真实性承诺书等。
2. 审核试点申请。园区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发展改革委转报试点申请(须包括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及园区提交的申请材料)。
3. 组织方案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园区试点申请后,组织部门和专家对试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遴选出本年度试点园区。
4. 确定试点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评审的园区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试点园区,列入本年度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
5. 下达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近零碳试点园区建设补助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补助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补助资金。
(二)验收阶段
1. 提交验收申请。园区在试点建设期内完成近零碳园区创建任务后,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实施情况报告(附验收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2. 审核验收申请。园区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发展改革委转报验收申请(须包括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及试点园区提交的申请材料)。
3. 组织项目验收。市发展改革委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由验收专家组出具项目验收结论。
4. 确定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将验收通过的试点园区列入近零碳示范园区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提出奖励资金分配建议。
5. 下达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分配建议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发改委下达奖励资金。
五、承担机制
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资金。各辖区、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由市级财政足额直达兑付至试点园区。
六、监督检查
各辖区、常州经开区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试点园区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试点园区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同时,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申报主体应配合市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江苏发改委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2025-04-30
-
江苏最大工业园区微电网投运2025-03-28
-
政府工作报告“点赞”零碳园区!储能抢占绿色转型“C位”2025-03-24
-
内蒙古: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2025-03-18
-
最高补贴0.3 元/千瓦时!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开启光储项目征集工作2025-03-07
-
美锦能源青岛产业园区遭到非法入侵及不明原因恶性破坏导致运营陷入困境2025-02-21
-
2025年,零碳园区让光伏卡住“碳中和”C位2025-02-19
-
施耐德电气携手上海固特,共探零碳园区标准与建设之路2025-01-24
-
苏州工业园区: 厂房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025-01-17
-
重庆忠县工业园区: 畅通锂电产业内循环2024-12-05
-
河北公布2024开发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名单,32园区入选2024-11-28
-
云南:加快推进零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024-11-23
-
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创历史新高2024-11-14
-
中核雄安科技园产业园区规划正式落地2024-11-12
-
布局先进产能,山东海辰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区落地菏泽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