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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延缓期将到期 “58号文件”亟待严格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12:01:3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3

当前我国多晶硅市场持续受到美国、韩国和德国的低价多晶硅冲击,市场价格持续下滑。2014年8月1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的公告》(以下称“58号文件”),公告声明,我国暂停受理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但考虑到下游企业的发展,决定并给予加工贸易一年的延缓期。目前,延缓期限即将到期,“58号文件”亟待严格执行。 延缓期内多晶硅进口大幅增加 据海关统计,2014年中国多晶硅总进口量达到破纪录的10.2万吨,比2013年(8万吨)增长了27%。 首先,由于韩国的主要出口企业OCI和韩国硅业的税率仅为2.4%和2.8%,因此,韩国在2014年超过美国和德国,一跃成为了我国多晶硅最大的进口来源地,进口量高达3.5万吨。其次,2014年来自德国的进口量也达到3万吨,比2013年增长了16%。再者,虽然美国企业的税率都在50%以上,但加工贸易这一漏洞使得反倾销税实际上形同虚设。 2014年,来自美国的进口量仍高达2.1万吨,这其中有87.6%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到我国。“58号文件”旨在堵住规避反倾销措施的漏洞,但从文件公布到去年9月初的两周内,突击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迅速突破10万吨,超过了以往任何年份的全国总进口量。 进口多晶硅料连续冲击国内市场 2014年初,商务部对美、韩终裁公布之后,多晶硅价格在短期内曾出现回升,由1月初的13.7万元/吨升至3月初的16.7万元/吨。但是在2014年年底,随着大量加工贸易突击进口导致价格的快速下跌。从2014年11月底到2015年6月底的7个月内,国内多晶硅价格已从15.6万元/吨下滑至11.3万元/吨,且当前价格已低于2014年初对美、韩终裁公布之前的水平。 然而,多晶硅企业正常的库存量应该在一个星期左右,近期多数多晶硅企业的库存量已逼近两个月,企业最多还能支撑一年左右就面临关停的风险。部分多晶硅企业开工率下降至50%—60%,只能通过减产和停产检修来缓解库存压力,部分多晶硅企业已进入停产检修状态。 我国多晶硅产业发展完全有能力满足下游企业需求 通过国家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单个多晶硅企业的产能规模已达6.5万吨,已居全球最大,且超过1万吨以上的多晶硅企业已达7家,前7家企业总产能已达到15.4万吨,与国际一流的多晶硅企业处于同样的竞争水平。2014年,我国多晶硅产量达到历史峰值的13.2万吨,比上年增长61%,2015年上半年,我国多晶硅产量7.78万吨,同比增长21.6%。 目前,保守预计未来1-2年国内企业的新增产能将达到7万吨。预计2015年国内市场对太阳能级多晶硅的需求约为26万吨(以下游45GW计算),而国内产业的有效产能将达到23万吨。即使原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多晶硅全部由国内产品替代,仅国内产业的新增产能即足以弥补这一部分缺口。 因此,停止多晶硅贸易加工进口不会对国内市场形成重大的市场供需影响。 停止贸易加工进口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我国多晶硅企业是通过大量国家和社会资本的投入,付出巨大的代价,发挥我国多晶硅人的聪明才智,通过多年自主技术创新,获得技术突破,冲破美欧的技术封锁,创造出国际竞争力,这是中华实体工业的骄傲,实属来之不易。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应站在确保我国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统筹和决策,尤其是面对当前我国多晶硅产业备受国外冲击的关键阶段,既要兼顾下游,更要兼顾好上游,若仅仅只站在产业链某一环节做出判断,都将不利于甚至损害行业的发展,从而重演我国光伏产业几十年来长期受制于人和受制于外的被动、尴尬局面。 根据目前政策,已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最晚可执行至2015年8月31日,此后进口多晶硅将不能通过加工贸易进口方式规避反倾销税。应当尽快启动对韩国企业的期中复审,根据实际倾销幅度调整税率,并继续严格执行“58号文件”,堵住通过加工贸易进口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漏洞,确保“双反”贸易救济措施执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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