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这光伏企业公布商业秘密维权进展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6-03-28 15:06:54
热度:

2026年03月28日关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这光伏企业公布商业秘密维权进展的最新消息:3月14日,石英股份发布关于商业秘密维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一案

3月14日,石英股份发布关于商业秘密维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一案,石英股份于2026年01月0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关于商业秘密维权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披露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知悉,一审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石英股份同时表示,本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系因为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强邦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强邦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此前在1月6日,石英股份发布关于商业秘密维权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称,2025年12月31日,石英股份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苏07刑初39号)。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被告人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三、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四、被告人段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六千六百二十二元三角一分,被告人纪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六万一千八百八十二元八角二分,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一千八百六十五元(该款扣押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上缴国库。

资料显示,石英股份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端石英材料深加工企业。公司始建于1992年,2014年就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

光伏领域,石英股份拥有行业领先的高纯石英砂、石英管棒、石英器件等种类齐全的石英系列产品及生产技术,具备为光伏产业链提供石英材料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能力。光伏石英材料始终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前列。

自2020年全球光伏产能高速增长后,对石英坩埚原材料高纯石英砂的需求水涨船高,石英股份也进入了业绩高速增长阶段。

2023年,石英股份实现营收71.84亿元,同比增长258.46%;归母净利润50.39亿元,同比增长378.92%。净利润率高达70.14%。

但在进入进入2024年后,石英股份业绩出现下滑。

2024年实现营收12.1亿元,同比减少83.15%;归母净利润3.34亿元,同比减少93.38%。

近期,石英股份发布2025年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1.38亿至1.69亿,净利润同比下降58.63%至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