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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十条新政 推动光伏发电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7 16:00: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02

正大步走在复苏路上江西光伏产业,又接到了一个政策红包。8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能源局获悉,江西省出台扶持光伏发电应用10条新政策,涉及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三方面,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重在解决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推广过程中存在土地租赁等难点问题。”省能源局有关人士说,截至目前,我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达60万千瓦,到今年底总装机容量将突破100万千瓦,新政将加快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推广步伐。 我省提出要创新光伏发电综合利用模式,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类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设,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砍伐林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探索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此外,要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在新建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化电网接入手续,不断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工商企业、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 而对于更多有意掘金光伏产业的投资商而言,这两条新政策显然有很高的“含金量”: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住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简化相关手续,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完善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政策,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可向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从‘自发自用’到‘全额上网’,可以刺激更多的资金加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当中。”九江旭阳光电科技公司光伏系统事业部经理陈鹏说,现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售电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企业可以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上网部分的收益,而对于客户自用电部分的电费结算,存在烦琐的程序。而此次新政中提出,新增加一种售电模式可供选择,即使以后自用的客户不存在了,所发电量也能全部并入国家电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光伏企业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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