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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7-01 1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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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函,文件指出,在国家公布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两部制输配电价前,对采用低压方式并网的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暂按1-1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

6月2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函,文件指出,在国家公布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两部制输配电价前,对采用低压方式并网的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暂按1-1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川发改价格函〔2026〕272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报来《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电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川电营销〔2026〕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在国家公布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两部制输配电价前,对采用低压方式并网的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暂按1-1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

二、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用方式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下网电量按所在场所用户对应价格执行;仅用于分布式光伏上网的升压变压器,不纳入用户基本电费、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范围。

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企业按规定做好电费结算工作。国家和省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