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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将修改,“多龙治水”、监测数据造假等有望解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31 16:01: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06


从检查情况看,2014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9.2%,基本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状况不容乐观。

据介绍,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的城市为278个,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规定。

2014年,农业源和生活源已上升为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源,工业结构性污染特征亦十分明显。陈昌智表示,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等四个行业占到工业源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带来较高环境风险隐患。”

陈昌智透露,2014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查处理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超过60%涉及水污染。然而,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单位面积环保执法人员为63.2人/万平方公里,基层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

目前中国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陈昌智说,多数地方治污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来源有限。国家力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PPP模式也因合法权益保障不足、项目操作复杂和论证困难、缺乏退出机制等诸多原因,社会资本观望居多,项目落地实施较难。

此外,“多龙治水”、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突出,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水质监测与发布、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政出多门、数据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仍存在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

对此,陈昌智建议,中央财政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此外,要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提高监管水平。

陈昌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检查中各方面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多个修改建议,包括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明确公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和加快制定出台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补偿等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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