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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保考核和民众感觉直接挂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8 12:01:5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83


一大波“阅兵蓝”过后,“蓝天易逝”成为中国政府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就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6日称,“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 老百姓 的感觉直接挂钩”。

为了确保“阅兵蓝”,前期京津冀和周边多省市的联合努力收效“立竿见影”。8月下旬至9月3日,北京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3.2%,连续15天达到一级优水平。就在期间的8月29日,着眼中国“蓝天常在”的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的根本目标”,潘岳说。此次《大气法》明确提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潘岳称,下一步环保部将继续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将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到新高度。

一直以来困扰中国环保的问题是,一方面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下降,但另一方面民众感受到的环境质量改善并不明显。

对此,潘岳说,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新《大气法》明确,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考核方法。具体而言,应当重视重点污染物,也重视其他污染物,不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抓区域总量减排,更抓企业等点源排放达标;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

潘岳认为,此次《大气法》修订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公开”为例,新法要求公开的有11处规定,如制定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方便公众举报,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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