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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可图”是推行PPP模式之关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4 12:02:2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03


在最近的广东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推介会上,江门在推广运用PPP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的经验,以及实现数项“全省率先”的成效,备受各地关注。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模式,大体是指政府为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与民企建立的合作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将公共部门的社会效益目标和民营企业的高效率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具体来说,PPP模式有利于解决公共项目资金不足问题,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打破市场准入限制,让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助于合理扩大投资规模,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因而,推行PPP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

但从江门的初步实践和各地遇到的问题个来看,当前推广运用PPP模式仍面临诸多挑战。一些民企对地方政府的信用保障、项目预期收益等均存在一定的顾虑,有的地方推出的PPP项目签约率不足两成甚至更低。因此,推行PPP模式,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力支持和法律法规的健全,都是必要条件;而进行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协调机制、培育专业人才、设立融资支持基金等也很重要;但关键还在于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

首先要准确把握PPP的本质。PPP确是为公共项目提供融资的一种创新方式,但它又不只是融资模式,而是有助于提高公共事业运作效率的一种合作方式,是对传统政府公共投资体系的深刻改革。如果仅以PPP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或以此将债务转移到企业身上,那就与传统的BT融资模式没有本质区别。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只有让社会资本在政府监管下拥有充分的自主运营权,才能使其效率发挥得更好。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社会资本“有利可图”。要让参与PPP的民间资本清晰看到项目收益的保障,政府就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解决好社会资本的回报率难题。对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财政补贴确保民间资本的合理利润;对经营性项目,可通过公共服务价格标准的科学合理调节,使民间资本经营收益与其风险相匹配;对非经营性项目,可将税收优惠、给予土地或其他资源优先开发权等政策扶持,作为政府向社会资本所提供公共产品的对价,以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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