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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国企改革路:30年资本市场如影随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4 16:01:4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02


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份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国企改革是贯穿中国改革开放的主线,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30年来,中国的资本市场也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步伐而成长,在摸索中不断完善和进步。

国企改革放权让利孕育资本市场新空间

国企改革本质上是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1978年以来,中央通过若干文件赋予了国企自主经营的权利,国有企业也由此从传统的生产单位向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蜕变。

1984年7月25日,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国有企业。它的意义不只是代表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企业股份制的改革,更彰显了中国金融市场的起步。国有企业迈入市场化进程的新阶段中,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

同年11月18日,上海飞乐音响以每股5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1万股股票;次年1月14日,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0元,分别发行法人股5万股和个人股45万股。这两次股票发行被海外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信号,在当时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可以说正是国企改革为中国股市发展提供了成功范例。

在股份制的燎原之火下,截至1988年底,全国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60家发行了股票,其余3000家原是集体企业。股份制在助力国企改革步伐前行的同时,市场也出现了监管制度缺失,结构混乱等问题。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式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逐步转向了有组织、集中的场内交易。从此,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拉开了新的一幕。沪深交易所成立不仅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的初步形成,亦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初步形成,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

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规范市场运转

1993年后的十年,则是国企改革的第二阶段——“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1993年,中央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要求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并进一步要求国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实践的重大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1998年9月20日,马钢集团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马钢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马钢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分水岭。马钢通过这一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克服了过去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弊端,实现了政企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到2002年,15.9万户国有控股企业中,50%以上实行了公司制改革。从1998年到2002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上市的有442家,累计筹集资金7436亿元。国企上市除了大量融资,还可以适当完善治理结构和公开信息披露等,实现产权的多元化。

在此轮国企改革中,为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特别是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使得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阶段。

股改前行奠定现代企业制度框架

从2003年到2013年,这十年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第三阶段——股份制阶段。2003年中央指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从五个方向推进改革: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推进股权分臵改革;建立董事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实施政策性破产。

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上升到了战略高度。

“国九条”出台后,国家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着力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清欠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在2006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

2006年,IPO实现了全流通,并恢复了资金申购制度,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国航、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神华、中国石油等大盘股成功登陆A股市场。工、中、建、交四行股改后作为国有控股上市银行上市以来,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逐年改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通过拥抱资本市场,完成了自身股份改造和制度的规范化。

国企混改启幕助力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序幕,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了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2014年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打响第一枪”,宣布将对旗下油品销售业务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审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非公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打破了国家绝对控股的局面,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把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和人才优势等与民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等,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形成中国经济新的竞争力。

混合所有制只是这轮国企改革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今年7月中旬习近平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期间对国企改革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首次为国企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标准。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分类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措施,为国企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虽然这次指导意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未列时间表,但业内人士认为,在新时期下,深化国企改革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相信这份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未来国企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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