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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10-27 16: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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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9月2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9月2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6号)。今天,我们邀请到天津市环保局副巡视员刘洁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详细解读《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现实意义以及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刘局长,您好!

刘洁: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刘局长,《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那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好吗?

刘洁:好的。今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水十条》)。这是继大气十条出台后,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国家实施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决心和信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必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水十条》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兴国代书记、东峰副书记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抓好清水河道行动,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海林副市长、怀国副秘书长等市领导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水十条》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抓好《水十条》的贯彻落实,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出台这个《实施意见》,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健全水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区县任务、安排部署主要的工作任务等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好《水十条》,建立我市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解决当前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主持人:与《水十条》提出的目标任务相比,我们天津目前面临的水环境问题主要有哪些呢?

刘洁:大家都知道,我们天津素有“九河下梢”之称,其中一点原因也在于我市处于海河流域的最下游。近些年来,随着上游水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入境河流水质较差,加上我们本地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排放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市水环境污染较重、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饮用水安全威胁不容忽视,受上游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及工业生活污染影响,近些年来于桥水库总氮、总磷等指标持续升高,富营养化的趋势明显。地表水环境污染依然较重,全市25条主要河流中,III类水质(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达到饮用水标准)河长仅占12%,且大部分属于引滦河道,劣V类水质(通常指丧失了使用功能,污染程度较重)河长高达61%,部分河道还存在黑臭现象。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较差,全市11个综合污水排海口点位达标率仅为9.1%,6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水质全部为劣Ⅴ类,近岸海域功能区的达标率仅为30%。

所以说,我们天津的水污染防治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特别是与《水十条》的要求相比,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逐年加大了水环境的治理和管理力度,从2008年开始先后6年实施了两轮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同时着力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道水环境管理河长制,并于2013年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中实施清水河道行动,成立分指挥部组织推动各项工程实施。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努力构筑与美丽天津要求相适应的水环境体系。目前已启动了工业企业废水直排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入河排污口门封堵和切改、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合流制地区改造、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也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主持人:好,那么制定《实施意见》,以及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什么呢?

刘洁:我市贯彻落实《水十条》就是要把实现国家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作为检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终极标准,通过深入分析我市水环境质量与《水十条》目标指标的差距,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努力方向,与“十三五”和重点流域规划相结合、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相结合,研究并细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各项目标指标,按照国家要求,逐年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恢复目标指标体系,并将目标指标与工作任务紧密衔接,真正做到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通过全面、系统治理,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目标,坚持两个并举,实施三大任务,通过四个途径,建立五大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也就是,按照国家《水十条》的相关要求,以改善天津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为核心目标,坚持工程措施和政策机制并举,实施缓解水资源紧张、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健康三大任务,通过“调、治、管、创”(即是科学调配保护水资源、强化污染治理、依法加强监管、创新改革机制体制)四条途径,建立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严格政府考核问责制度、强化治污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五大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升。

主持人:好,局长,那么《实施意见》对我市水污染防治的近期工作目标和任务都做了哪些具体规定呢?

刘洁:《水十条》明确了多项限时完成的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在我市贯彻落实过程中,要优先考虑、重点部署、切实推进、狠抓落实,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2015年底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并明确了责任部门,要求各责任单位立即着手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务必确保按期完成。

一是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由市工信委负责,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市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今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2015年度我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是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今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排污许可证核发。由市环保局负责,按国家要求,组织完成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典型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试点发放,待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下发后,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核发工作。

四是完成水体排查,公布建成区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由市水务局负责,依照相关标准,今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全市各类水体的排查工作,确定并公布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并组织实施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方案。

五是控制海水养殖面积。由市农委负责,按照国家确定的我市海水养殖面积控制目标,组织开展海水养殖控制工作。

六是京津冀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由市环保局负责,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积极配合环保部,协调京冀两省市,从水环境监测网络、水环境联动执法及水污染应急响应等层面,基本建立起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和区县任务分工,那么对落实各方责任方面都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刘洁:《实施意见》对落实各方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要强化区县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我市贯彻落实《水十条》的主体,要对各自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要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全市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各项责任。中央驻津企业、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责任。指导督促全市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第三要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一是实行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递交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要对各区县、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逐一进行分解,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一岗双责”。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区县、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二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并对相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确保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可实施、可考核、可追责。

主持人:我们看到,《实施意见》每项任务中都涉及到了多个部门,那么这种部门协作机制是怎样的呢?

刘洁:贯彻落实《水十条》、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单独靠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所以《实施意见》秉承了《水十条》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统筹兼顾了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实施意见》共明确81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共涉及环保、水务、发改、工信、农委、交通运输等30多个部门,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起“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主持人:好,为了确保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呢?

刘洁:《实施意见》对此作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由“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是开展现状调查。全面启动水污染、水资源及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工作,由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责任分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盘清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切实摸清我市水污染、水资源及水生态现状,找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问题和原因,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9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现状调查基础上,制定各自的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取缔“十小”企业、完成十大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等国家明确完成时限的指标和任务,要作为刚性要求,优先考虑、重点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5年底前,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制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逐年确定我市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恢复目标指标,细化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

主持人:《实施意见》已经下发,请您给我们再介绍一下,我们将如何贯彻实施呢?

刘洁:按照《水十条》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10方面任务,围绕这些主要任务,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工作。我简要归纳了一下,主要可以概况为4个方面。

一是狠抓源头治理。坚持控源截污、开源节流,以整治黑臭水体为重点,加强水质较差的沟渠坑塘治理;强化河流排污口门整治,采取封堵、截污切改、强化监管等措施进行治理。节约保护并科学调配水资源,通过争取上游生态用水、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加快再生水回补河流等,多措并举,切实增加河流必要生态用水。

二是狠抓工程建设。以影响河流水环境的生活、农业、工业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村镇污水处理厂、畜禽水产养殖及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并着力解决建成区存在雨污合流、缺乏配套管网等问题。深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确保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是狠抓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完善河长制,切实落实河长责任,强化横向协调、实现长效管理,尽快健全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建立并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狠抓改革创新。加快《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进度;我市已经颁布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下一步要加快《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确保贯彻落实有法可依。创新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治理。推动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上下游联动治污,努力改善入境河流水质。推动公众参与监督,逐步形成“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新局面。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刘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解读《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