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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煤电装机将过剩2亿千瓦 投资浪费达7000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9 12:00:2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30


  11月18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与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联合制作的《中国煤电产能过剩及投资泡沫研究》报告在京发布。 

  报告主笔为华北电力大学的袁家海副教授及其研究团队,专家评审成员包括原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司长王信茂和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胡兆光。 

  本报记者在现场获得以下重要信息↓↓↓ 

  报告结论认为:

  ①预计2015年火电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降低到4330,现役煤电机组富余规模约8000万-1亿千瓦。煤电产能过剩的风险值得国家、行业的高度关注。 

  ②报告对十三五规划中的煤电装机量进行了高速、推荐、低速三种情景的模拟,但评估各种情景下的2020年煤电合理规模均显著低于10.4-11亿千瓦的行业预测值。 

  ③以煤电为主的火电项目大跃进式增长,将在“十三五”期间造成超过2亿千瓦的装机过剩和7000亿元投资成本浪费,这一数字相当于2014年中国GDP总值的1%。 

  ④全数投产情况下,新疆外,山西、河北、江苏、浙江五省均装机容量均高于理想规模。煤电企业经济效益会大幅恶化,甚至会贻误我国实现能源转型的战略机遇。 

图为报告发布会现场,华北电力大学袁家海副教授作报告演讲 

  该报告的主要作者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袁家海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2014年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经创出1978年以来的新低。但这种信号并未得到电力行业的重视。今年的新建火电的规模并未放缓,火电的在建规模依旧在不断增长。如果这种非理性的发展得不到控制,煤电产能将出现明显泡沫,煤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将面临大幅恶化。” 

  原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司长王信茂在会上指出,从2012年-2014年已经批复核准的在建煤电项目(1.6亿千瓦)如果在“十三五”期间全部投产,我国煤电装机可能到10.3亿千瓦时,则过剩规模在0.4-1.2亿千瓦范围之间。如果已经申请在批和已经批复的项目(2.83亿千瓦)如果全部投产,那煤电过剩规模在2亿千瓦左右。该报告客观提出了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问题,这值得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行业高度重视。 

图:左一为华北电力大学袁家海副教授袁家海、中间为原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司长王信茂、右一为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董连赛 

  报告认为,火电规模明显激增的最显著原因是审批机制的变革——“继2013年背压式热电联产煤电厂的审批被下放到省级部门后,自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常规煤电项目的各项审批权也分别从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环保部陆续下放至各省级机构进行审批。这一原意为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举措如今变成了各省,尤其是高度依赖煤炭发展的省份力保地方GDP增长的不二法门”。 

  报告最后建议: 

  ①控制煤电机组的进一步盲目扩张。在“十三五”期间,基于电力需求放缓的新常态,为避免新建过量的燃煤电厂,在“十三五”年间,应不再审批新的燃煤电厂。 

  ②对已获批机组的开工建设进行调控。建议各省在国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管理优化。对已获审批的燃煤电厂的合理建设计划,审时度势,避免盲目开工建设。 

  ③建立电力投资分析预警机制。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电力需求增长趋势和电源建设情况,定期发布全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展望分析报告,及时对投资风险做出预警。 

  ④大力贯彻国家相关指导政策,依照国家指导文件中的引导目标,加强各部门间协作,让文件目标可以更好的融入到实际煤电产业的有序化管理中来。 

  以下为报告摘要

  研究目的 

  该报告主要尝试回答以下问题: 

  ①现有的煤电产能过剩规模为多少?按照目前已获环评审批和已递交环评申请的煤电厂规模,到2020年煤电产能过剩规模会进一步扩张到何地步,对现有煤电行业会造成怎样的冲击? 

  ②如果产生以上规模的煤电产能过剩,则将带来多大的投资浪费? 

  ③为顺利达成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2020年非化石能源15%占比的目标,煤电装机数应该控制在怎样的合理范围? 

  ④2020年山西、新疆、江苏、浙江、河北五省在不同的情景下,各省会产生多少规模的煤电产能过剩,以及带来多大的投资浪费?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电力行业双双迎来新常态。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背景下,主要耗电产业持续萎靡,正是电力行业新常态生成的主因。国家能源局不久前公布的2015年前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来看,其同比增长仅为0.8%,这一数字对比“十二五”初期将近12%的增速,竟相差十五倍之多。 

  从产业占比来看,前三季度的第三产业用电增速达到了7.3%,与之对比的占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的第二产业则为1%的负增长,也印证了第二产业发展的放缓而导致的用电需求增速放缓。业内人士指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全社会整体用电量很大程度上将会延续电力需求增长放缓的态势,以作为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呼应。 

  然而,与我国经济新常态以及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放缓不相匹配的,是以煤电为主的火电新增装机数字的持续猛增和潜在装机容量的惯性布局。 

  从“十二五”期间的全国煤电装机增长数量来看,整体增速在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影响下由2011年的7.77%下降到了2014年的4.30%。从2015年前三季度的火电装机速度来看,依然保持了4.3%的增速,且有在第四季度超越这一数字的趋势。虽然煤电的装机增速会略小于4.3%,但是已远超过全社会用电量仅0.8%的增速。后果是火电机组运行小时数的持续降低,乃至对整体电源的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不断挤压。 

  从能源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看,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从2014年让业界瞠目的“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值”4706小时,进一步缩减到了2015年上半年的2158小时及2015年前三季度的3247小时。 

  在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屡创新低的情况下,潜在火(煤)电潜在装机容量却不降反升。媒体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除已投产项目外,仅2015年上半年已获得路条的火电规模即达到2亿千瓦。而据绿色和平不完全统计,单2015年环评受理、环评拟审批及环评审批的煤电项目,其规模就达到了1.23亿千瓦[17]。这一数字已经接近2012-2014年煤电环评批复煤电项目总量的近八成(不包括热电联产项目)。 

  这一明显激增背后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最显著的一项便是审批机制的历史性变革——继2013年背压式热电联产煤电厂的审批被下放到省级部门后,自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常规煤电项目的各项审批权也分别从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环保部陆续下放至各省级机构进行审批。这一原意为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举措如今变成了各省,尤其是高度依赖煤炭发展的省份,力保地方GDP增长的不二法门。 

  研究方法 

  本报告通过分析“十二五”期间的煤电发展形势,进一步展开对“十三五”期间煤电发展前景的合理性预测,对“十三五”期间的煤电布局进行了投资风险评估,并填补了对典型省份煤电产能过剩研究的空白。要科学量化“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的合理发展规模,关键要回答清楚三个问题: 

  ①“十三五”期间的电力需求增长前景如何?本报告采用了政策研究机构常用的弹性系数法结合多情景分析方法进行“十三五”期间的电力需求增长前景的预测。首先分析了“十五”以来我国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的总体变化特征,然后结合经济新常态的特征对“十三五”经济发展和电力消费结构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定性分析,以此确定了“十三五”期间电力消费弹性的推荐值和变动区间。在明确全国电力需求增长空间的基础上,本报告还根据区域、省级电网电力需求的增长态势,进行了全国到区域、区域到省的电力需求分解与平衡。本报告对“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增速设定的推荐情景是年增4.2%,敏感性分析区间是3.5-4.9%。 

  ②如何规划各类电源的装机规模来满足预测的电力需求?本报告采用的是考虑跨区输电约束的分区域电力规划模型。在本报告中,对煤电合理规模的确定是建立在国家业已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基础之上的,因此首先根据地区资源禀赋对非煤电装机进行配置,然后根据电力电量平衡和跨区电力电量交换关系量化各省的煤电装机规模,进而得到地区电网、全国煤电装机合理规模。按照国家业已明确的清洁可再生能源目标,本报告对电力非化石能源份额设定的基准情景是13.4%,敏感性分析区间设定为13.4%-14%。 

  ③考虑到电力需求和电力非化石能源份额变化对煤电合理规模的影响,本报告采用了政策研究常用的敏感性分析方法,在电力规划模型中根据电力需求(3.5%-4.9%)和电力非化石能源份额(13.4%-14%)的变动明确煤电合理规模的分布范围。    

  报告主要结论 

  ①煤电过剩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呈现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速从2014年开始已进入中速发展通道,但是由于规划执行的滞后性和电源项目建设周期所导致,2015年来新增煤电仍维持了高规模,预计2015年火电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降低到4330,现役煤电机组富余规模约8000万-1亿千瓦。煤电产能过剩的风险值得国家、行业的高度关注。 

  ②报告中对十三五规划中的煤电装机量进行了高速、推荐、低速三种情景的模拟: 

  在推荐情景下的“十三五”合理装机数字:按照“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增速3.5-4.9%的范围,在落实国家已明确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基础上,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合理规模应在8.6-9.6亿千瓦的范围分布; 

  以推荐的4.2%增速情景计算,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6.92万亿千瓦时,如果燃煤电厂每年运行4800年小时,煤电合理规模约9.10亿千瓦。 

  若实施积极的电能替代,电力需求达预期上限(增速4.9%),煤电合理规模将增加5000万千瓦,推高至9.60亿千瓦。电力非化石一次能源供应占比从13.4%提高到14%,应压缩煤电2200万千瓦。本报告评估各种情景下的2020年煤电合理规模均显著低于10.4-11亿千瓦的行业预测值。 

  ③如继续脱缰发展,则十三五期间煤电过剩将进一步加剧,继而产生巨额投资浪费: 

  在电力需求推荐情景中,如2012-2014年通过环评审批的1.60亿千瓦在建煤电项目“十三五”期间全部投产,届时我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0.30亿千瓦,煤电过剩规模在0.7-1.2亿千瓦,考虑部分现役机组到期退役,尚有一定调整空间; 

  若截止2015年9月底在(拟)建的2.83亿千瓦煤电项目2020年全数投产,届时煤电过剩将达2亿千瓦。如此大规模的煤电装机过剩,负面影响深远:按每千瓦3500元计,投资浪费规模高达7000亿;煤电利用小时数会进一步下降到3800左右,煤电企业经济效益会大幅恶化;煤电装机的高规模会进一步抑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导致更为严重的可再生能源机组闲置,投资错位的挤出效应甚至会贻误我国实现能源转型的战略机遇。 

  ④以五大典型省份为例,煤电产能过剩将会带来的省级影响。 

  典型省份看,在建项目2020年部分投产的情况下,除新疆外,山西、河北、江苏、浙江四省装机容量均比煤电理想装机容量高两到三百万千瓦,过剩规模尚可控;全数投产情况下,五省均高于理想规模,浙江过剩规模较小(230万千瓦),其余四省的煤电装机均大大超过理想规模,电力外送大省山西最为严重,过剩规模超过2100万千瓦、造成投资浪费约735亿,新疆有1550万千瓦的过剩规模、造成投资浪费约542亿,电力调入大省江苏的过剩规模也接近1000万千瓦、造成投资浪费约350亿。 

  绿色和平建议 

  ①控制煤电机组的进一步盲目扩张。在“十三五”期间,基于电力需求放缓的新常态,为避免新建过量的燃煤电厂,在“十三五”年间,应不再审批新的燃煤电厂。 

  ②对已获批机组的开工建设进行调控。建议各省在国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管理优化。对已获审批的燃煤电厂的合理建设计划,审时度势,避免盲目开工建设。 

  ③建立电力投资分析预警机制。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电力需求增长趋势和电源建设情况,定期发布全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展望分析报告,及时对投资风险做出预警。 

  ④大力贯彻国家相关指导政策,依照国家指导文件中的引导目标,加强各部门间协作,让文件目标可以更好的融入到实际煤电产业的有序化管理中来。 

  精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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