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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原环保副厅长发雾霾财涉多宗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12:09: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6


据《检查日报》2015年11月24日报道,2015年10月29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李葆受贿案。李葆为河北省环保厅原副厅长,该窝串案涉及10件11人,其中7人来自该省环保系统。

李葆出生于1956年,今年59岁。自2001年起一直在河北环保系统任职,2009年担任环保厅副厅长,2014年12月被查。2015年4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李葆。

此次以李葆为首的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其特点在于腐败之手伸向大量环保部门职能岗位,并大发“雾霾”财。

为了治理雾霾,落实“大气十条”,河北省自2013年起,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安装排污权交易IC卡总量监控系统。该系统用于计算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一旦超过IC卡内设定的总量排放指标,生产就会自动停止。京津冀雾霾严重,治理压力大,仅2014年河北省就拿出近3亿元,为287家企业安装该设备。

然而这也为李葆们提供了发财机会。据《检察日报》,在该监控系统招标过程中,李葆及其下属、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志勇,被专案组查出涉北京四海中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贿赂及串标犯罪。

此外,仅2012年至2014年间,河北省53个市级空气监测自动站和143个县级空气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投标,李葆就从中收受河北某环保科技公司财物达345.13万元。

李葆任副厅长时,负责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保督查、排污权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这些恰是环保部门的实权领域。专案组查明,在其担任副厅长的5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打招呼、作批示、不提反对意见、加快审批进度等方式,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97.3万元和6万美元。

涉案者还包括李葆下属和相关企业家,如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胡明(正处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原副处长赵岩(副处级),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志勇(正处级),滦南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赵文武、原副局长田俊民,乐亭县环保局原局长景铁兵和河北省旋瑞贸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卫华等人。

据《检察日报》,李葆受贿超过70笔,众多行贿人向李葆的请托事项几乎涉及环保部门所有职能岗位。“业务”花样繁多——

环保局监测站设备采购、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公司排放超标免予处罚、环保局免予处罚、办理排污许可证等。

在检察机关对李葆立案侦查前,李葆已经得到风声,遂与妻子王卫华订立“攻守同盟”,将大部分赃款赃物转移或处理,并和相关人员串供,以对抗调查。然而检查机关早已基本固定了李葆受贿犯罪的相关证据。不过,就在案发前两个月,已经听闻风声的李葆仍然单笔受贿15万元。

《检察日报》称,河北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等单位于近日联合召开了“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4月30日,集中整治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重点区域,查办一批违法行为,攻克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共同守护京津冀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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