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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难解光伏限电困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8 12:00:3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0


  用国家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司李鹏的话来讲:若“十三五”不能有效解决弃风问题,整个行业发展没有意义。

  新电改“优先发电制度”能有效解决弃风弃光难题吗?千万别高兴太早!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件)发布8个月后,11月30日,众人翘首以盼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终于尘埃落定!

  对于开放售电侧市场、输配电价改革、燃煤电厂监管对等业界关心的热点问题,配套文件都有所涉及,轰轰烈烈的新电改,终于开始有血有肉的落地了!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配套文件提出要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这对于饱受弃风限电之苦的新能源行业从业者来说,无疑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制度保障、优先上网,这是新能源企业翘首期盼多年的政策利好。但是,就跟幸福来得太快常常就让人怀疑是不是真的一样,新电改配套文件真能有效解决弃风限电问题么?从目前情况看,新能源行业的同仁们,你们还是别高兴太早!

  弃风限电的“病灶”在哪里?

  中国的新能源发展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目前,我国风电装机量全球第一,光伏发电装机量也是遥遥领先。但尴尬的是,中国的弃风限电量,也是排在全球前列的!

  以风电为例,“十三五”风电总装机预期可能达到2.5亿至2.8亿千瓦,算一笔简单的账,若2.5亿千瓦的装机量有15%被“抛弃”,这意味着3750万千瓦装机被白白浪费。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李鹏的话来讲:若“十三五”不能有效解决弃风问题,整个行业发展没有意义。

  为了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相关单位出了一系列的文件,例如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2013年2月27日)等,但根本于事无补!

  今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不降反升,达到174.8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1亿千瓦时;弃风率15.17%,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全国弃光量约18亿千瓦时,弃光率近10%;其中甘肃省弃光11.4亿千瓦时,弃光率达28%。

  那么,弃风限电问题为何就如此难以解决呢?可谓是治病用药要对症,找到病灶方能药到病除,要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先得弄明白这个问题到底是因何而生!

  弃风限电并非是技术问题

  对于弃风限电的原因,业界有各种说法,比如资源禀赋之说,技术难题之说,国网不作为之说,有整体规划不到位之说等等。应该说,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说的问题都是造成弃风限电的一些原因所在。

  弃风限电的根本,是各种能源类型的利益之争,是行政计划调度过度干预下市场杠杆失灵,从而导致的资源错配,这才是弃风限电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为何这么说?弃风限电的发生,直接的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太贵了,就是价格问题。风电、光伏价格贵,火电、水电便宜,电网企业当然愿意用便宜电,这么一来,贵的水电、火电就要被抛弃了。当然,如果政府强行不让火电、水电发了,风电、光伏立刻就会变成香饽饽。所以说,弃风限电是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利益之争,新能源输在了太贵上!

  第二个,是太多了,也就是过剩的问题。这首先是中国整体的能源产能过剩,这方面的数据很多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其次是在区域性的产能过剩,在一些能源资源富集的地方,外输通道建设跟不上,窝电问题此起彼伏,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弃风限电也就成为了必然。连更便宜的火电、水电都因过剩被抛弃,光伏风电又哪里能逃脱?

  这两个问题的产生,并非是技术性问题,也不是消费者就是跟新能源过不去、硬是对新能源抱有偏见,而是背后的体制、机制没有理顺!

  第一个价格问题。这一方面说的是补贴不到位,新能源的发展机制不够完善,政府说是要发展清洁能源但该支持该给的钱没有给,这就造成了新能源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新能源行业本身技术进步跟不上预期也是原因,如果光伏可以实现平价上网,就大大方方的把火电、水电给比下去了,那还会被抛弃么?当然,技术进步也是需要时间的,这方面新能源公司需要快马加鞭!

  第二个过剩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新能源的无序发展,能源行业都存在,甚至都不仅仅是能源行业,中国哪几个产业是不过剩的呢?一窝蜂的建设上马,相互踩踏,恶性竞争,说到底,还是价格杠杆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一些技术不行、资源量不足的项目没有被淘汰出去,这是通病。

  优先上网又将是一纸空文?

  说明白了弃风限电问题的病因所在,我们再来看看开出的药方是否对症!

  根据新电改配套文件,将建立起优先发电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均可享受这一制度。

  所谓优先发电,指的是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竞争。

  我们可以很明白的看到,所谓的优先,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这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而不是无条件的全额收购!看明白这点,新能源企业或许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幸福是有条件的,幸福是要付出代价的!

  在前面所讲的价格问题、过剩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之前,光伏、风电是无法做到跟传统能源同台竞技的,所以说,要期待新电改配套文件的几十个字就彻底化解行业顽疾,未免有些太幼稚了。怎么落实?谁来落实?不落实怎么办?这每一个问题都是挡在前面的一座山。

  先不说配套文件吧,看看从理论上讲更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法律吧。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但现如今十年过去了,这一条又落实了多少呢?

  2013年8月27,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收购电量,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乏力,很多地方在执行这项政策时都“打了折扣”。

  好吧,看到这里,新能源企业的各位同仁们可以死心了!新电改配套文件对新能源的支持,是不是真的起效,关键还得看落实,落实不了又将是一纸空文。根本的体制机制问题没有理顺,弃风限电问题短期解决基本无望。打铁还得自身硬,光伏、风电企业们,丢掉幻想,苦练内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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