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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决定两年内坚决替代低质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4 12:08:3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8


12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省低质燃煤锅炉改造、小锅炉淘汰工作。

在听取省工信委、环保厅有关情况汇报后,陆昊指出,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研究,燃煤是造成我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据省环保厅近两年监测显示,我省PM2.5中燃煤污染占比为25-41%,哈尔滨市为36%左右。

由于优质燃煤供应不足、技改投入资金量大等多种原因,我省一些企业使用了约1700万吨运距超过600公里、发热量小于16.5MJ/kg的低质煤,由此产生相当数量的污染物,全省10吨及以下小锅炉还有7000多台(哈尔滨市1300多台),加重了空气污染。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完全替代1700万吨低质煤需要总数10多亿元的锅炉改造投入。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看到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污染有强烈诉求,已经对传统习俗和社会运行产生了挑战,如有些城市禁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时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

二要看到整体生态化是我省多年来积累的重要资源,宝贵的冰雪旅游资源也付出了寒冷代价。要依托生态化条件和冬季冰雪旅游资源,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品和财富。三要看到国家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会议研究决定,根据近年煤炭价格大幅下降、发电供热企业运营成本降低、可以大幅增加技改投入的情况,2016年供暖季,哈尔滨市、绥化市违规使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全部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万吨耗能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2017年供暖季,全省超过600公里运距、使用低质煤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全部淘汰10吨及以下小锅炉。

全省发电供热企业要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社会责任感和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意识,加大改造投入;各市地各部门要通过情、理、法等多角度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的思想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坚决完成全省低质燃煤锅炉改造、小锅炉淘汰任务。

会议指出,经测算,低质燃煤锅炉改造可以替代1700万吨低质煤,我省煤炭企业通过释放产能、新开矿井、调整客户结构完全可以补充优质煤的新增需求。省工信委、煤监局等部门和市地要协调龙煤集团等煤炭生产企业与大型用煤企业签订数量稳定、价格根据市场合理变动的中长期供煤合同;要筛选其他有优质煤供应能力的备用企业,确保优质煤供应。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违规使用低质煤、达不到排放控制标准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寸步不让。各级工商、质监、煤管等部门要加强煤炭市场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我省市场。省住建厅要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区域性、单体式新型供热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和供热管网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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