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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自贸区战略22条意见 强调“高水平”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8 12:09:4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8


1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

《意见》提出,将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

围绕打造更高水平的自贸区,《意见》提出了“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等22条措施,被业内称作“自贸区22条”。联系近日传出的自贸区试点将再次扩围的消息,加快利用自贸区形成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深化金融创新等相关试验措施,并形成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已成自贸区推动改革的“题中之义”。

平安证券分析认为,加快自贸区建设是本届政府力推的一项重要战略,抓紧自贸区建设,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长期利好,可以巩固和发展我国与周边及“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往来。

“自贸区22条”力推“高水平”建设

在《意见》中,“高水平”建设自贸区战略体现在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推进规则谈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规制合作、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等议题上。

对目前既有的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区而言,其目的在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以广东自贸区为例,今年1-10月新设立企业4.3万多家,目前已经梳理形成首批可复制可推广的60条改革经验。而天津自贸区设立以来,围绕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促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先后推出了两批共计175项创新举措。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蒋光建介绍说,其中多条试点经验有望在全国推广。

“高水平”自贸区建设的关键词被定位为“开放”。

根据《意见》,将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货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内陆城市角逐第三批自贸区

配合决策层看重自贸区改革试验经验的节奏,一批内陆城市显露出入围自贸区扩围名单的意愿,而这其中最为明确和坚决的城市当属成都。

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上海自贸区考察时强调,要把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尽快向其他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推广。12月10日,成都市对外公布申报方案进展情况:目前在国务院立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提出的35项改革事项中,成都已完成27项,同时在全国首个开展复制推广第三方评估。

此外,目前亦有湖北、河南、陕西、广西等地方自贸区方案上报至国务院,静待审批。不难看出,第三批自贸区试点的角力将主要在内陆城市间展开。

“如果内陆自贸区可以建立,就可以用政策均衡带动东西经济均衡发展。”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认为,其对在成都设立内陆自贸区的前景非常看好,“从这个意义来讲,确实应该在中西部设立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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