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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8 14:03: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7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7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剩余部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07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18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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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席会议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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