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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布煤企员工内部退养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1 10:01:0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54


据山西日报报道,日前,山西省出台的《关于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煤炭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按一定标准执行。

在保障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该细则就是让技能较为单一的煤炭企业职工放下心、有保障,再谋新出路、再踏新征程,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的一条安置分流职工的重要渠道。

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

《细则》明确,企业不得自行划定内退年龄,不能采取一刀切方式单方面强制职工办理内退。

内退人员由企业发放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自身的经济效益确定,不设高限,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还要为内退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内退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内退人员的相关费用,应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筹集资金解决。涉及内退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职工办理内退后,仍然与企业保留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内退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企业办理内退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职工个人也可采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举报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内退人员,并没有实际上的退休,只是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退出工作岗位而已,是可以再找新的工作单位的。内退职工再次找到“新东家”还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福利等,用人单位不用承担社会保险。

《细则》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职工本人自愿。

企业领导同意。

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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