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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将获最高15万节能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6 00:06:0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0


   近日,广州市政府14届1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办法》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后,公共机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相关节能标准和节能效果须由市节能监察机构或该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当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费用列支、入帐方式,解决了公共机构从能源节约费用中支付节能服务费问题;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签订、能耗基准确定、项目验收等实施流程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征集遴选制度;制定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的具体措施。

  《办法》提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公开征集遴选制度。同时,为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办法》还规定,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补助 5万元;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0万元;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5万元。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节能是个系统工程,全市公共机构所占的能耗量并不大,主要是工业和交通,“此举主要是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整个社会节能”。

  名词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式。

 
关键词: 机构 合同 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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