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10年前由世界银行[微博]首次引入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行业主要是中心企业。据了解,上海市备案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有343家,但仅有15%左右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朱会冲称。
他解释称,之所以获得的金融支持少,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二是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抵押资产;三是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自身财务数据尚有欠缺。
正是看到这一点,上海银行已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定位为绿色金融工作重点。此外,不少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有着大企业集团背景,通过与其合作,可以介入或巩固与大企业集团的业务往来。
几位银行业人士均表示,合同能源融资较为灵活,除了传统信贷,不少需要投资银行来进行创新性安排。
据了解的一个案例是,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泰豪”)是一家主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中小企业,业务范围为建筑、工业、交通、园区等四大领域。2012年,泰豪承接湖北的一个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于借款人母公司、借款人、项目实施地分别属于不同的省份,银行传统融资难度很大。
此后,浦发银行投行部找到了一个新的模式,即借助IFC(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贷款,由IFC承担50%损失分担,最终向泰豪提供了2000万元贷款支持。类似的增信措施还有,通过CDM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为从事碳交易企业融资提供有效的担保。该担保方式也有助于银行将核准减排量(CER)纳入还款来源。
“(绿色金融)关键就是技术风险,我们有IFC的技术援助,每一项技术只要我们需要,IFC就会提供全球的技术专家进行认证,是成熟技术还是已经落后的技术。”杨斌表示。
除了担保方式的创新,商业银行投行部门创新模式还包括,通过绿色股权融资的方式,帮助节能减排企业引入股权投资资金,构建“直接股权融资+间接银行融资”模式。另外,也有银行与区级政府、建筑节能总承包商合作,实施批量化建筑节能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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