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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为什么在中国“走了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12:07: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5


  业内人士指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节能服务产业的主体。“由于节能服务行业进入门槛较低,投资回报率也比较高,因此吸引了大量民营资本的涌入。”谭满章指出,民营资本在国内一些新兴行业刚起步时,往往会大量进入。

  随着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行的节能服务公司已成为推动我国节能工作的一支重要的新兴力量。据百强榜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节能服务企业百强公司中,民营企业有80家,共节能166.75万吨标准煤,占到百强公司节能量的57.79%。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节能利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大部分节能服务合同是四种方式之一或者几种方式的结合。

  瓶颈之一是缺公正的“裁判”

  在节能服务行业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行业问题也逐渐暴露。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但普遍存在规模小,产值不高,产业集中度比较低,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技术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都较弱。

  据悉,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项目初期都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来进行投资,少则百万元,多则千万元,而其投资回报时间通常在3~5年左右。“因此在实施了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后,企业还想做其他项目的话,资金周转就可能会产生困难,致使企业融资需求迫切。”谭满章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节能服务行业进入比较容易,然而如果企业想长期深入地在该行业中发展壮大的话,融资问题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不少用能公司由于缺乏诚信,使得提供节能服务的节能公司面临融资的“窘境”。“首先是数据的质量问题,目前来看,缺乏一个合理公正的第三方对节能成效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大部分时候是用能单位在提供。这样问题就出来了,用能单位既是使用方,又是”裁判“,那么即便他们把节能发挥的功效说得很低,提供节能服务的公司也很难去辩解。还有一点,退一步讲,即便用能企业提供了非常准确的节能功效数据,但是也经常发生拖欠付款的现象,很多用能公司往往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而倾向于将付款时间拖欠很久。”谭满章指出,不管是哪种形式,都对节能企业自身进行项目再融资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同时,也伤害了很多节能企业的积极性。

  “节能服务行业在国内刚开始的几年,因为融资不足而夭折的约占到了当时企业总数的80%左右,剩下大约20%除了国企和外企,很多当时都是依靠风投的介入而存活下来的。”谭满章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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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能源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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