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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创出多赢受益模式 节能获益潜力巨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21:03: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0


  节能:再过六个月,厦门同集热电有限公司与厦门永效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针对锅炉给水泵节能改造项目的效益分享就将到期。

  这是同集热电引入的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去的30个月效益分享期内,同集热电在这个项目上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

  “2010年,公司计划对三台锅炉给水泵进行节能改造。可改造资金不足,更缺乏专业技术,找不到准确的切入点。于是,公司决定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请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改造。”同集热电电气工程师王小伟表示。

  多赢的受益模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即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

  在同集热电针对锅炉给水泵节能改造项目的竞标过程中,永效节能语惊四座:“保证节电率超过50%!”

  在调查中,永效节能发现,项目所涉三台锅炉的给水泵实际给水的流量和扬程,相比生产的需要,富余量很大。“这里隐含着一个多方共赢的巨大蛋糕!”永效节能总经理王蕤惊喜地说。

  永效节能投入30万元进行改造,使给水泵的压力控制系统与生产所需的流量、扬程相匹配,实际达到了约60%的节电率。改造后,同集热电每月节电6万千瓦时,折合经济效益为4万元,扣除分享给永效节能的那部分,剩下的便全是盈利。

  同集热电不出一分钱,就实现了既节能又赚钱。而永效节能同样从中获益。按照双方协定的36个月分享期,头15个月,永效节能即可收回全部投资,之后的21个月,就是净收益。

  我省是国内较早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省份之一。早在2008年,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即会同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制订了《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节能十大重点工程范畴内、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补助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5月,我省又对上述《办法》作出修订,出台了《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改用按节能量奖励的形式,根据项目年节能量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并由双方按其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目前,工业项目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建筑、交通等非工业项目的奖励标准则达800元/吨标准煤,在全国均处于领先位置。

  省经信委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88家获国家级或省级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仅2013年,我省就安排资金达2291万元,奖励了46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些项目每年可形成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过去,节能减排往往是以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自行改造,政府出资奖励。”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说,“如今,合同能源管理讲求的是长效机制,主张引入民间资本,推行市场运作,让政府收获环境改善,企业实现节能减排,节能服务公司赢取经济效益,达到三方共赢。”

    
 
关键词: 能源 合同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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