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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两千万元直补节能降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8 07:02:2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1


  “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促进全社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和低碳发展,着力构建具有北仑特色的节约型社会。”今年,宁波市北仑区出台了新的《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仑区发改局能源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是在2008年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首次修订。

  据了解,“专项资金”由北仑区级财政专项安排和国家、省、市下达的相关资金组成,主要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等方式,用于各领域的节能降耗重点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及其产业化,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及其他节能专项工作和推进工作。

  亮点一:按投资总额补助变为按节能总量补助

  “新的办法规定,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该负责人介绍,与以往根据项目的投资额补助的方式相比,更注重节能的效果,可以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办法规定: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计划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节能量审核后,按项目年节能量由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元/吨标准煤,再由市级财政按转移支付方式再进行1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对列入区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节能量审核后,按项目年节能量由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元/吨标准煤。

  “过去,对该类项目我们按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或奖励。”该负责人介说,新政实施后,节能效果显著的的项目将获得更多的补助。

  亮点二: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力度

  按照《办法》规定,由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宁波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奖励,并对实施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由区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市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由区财政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对节能服务公司和实施企业进行补助。

  亮点三:推动能源管理、低碳发展

  根据办法,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在项目投产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后,按其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而过去,这一最高限额是60万元。”该负责人说。与此时同,该办法还新增了对能源管理和低碳发展的补助或奖励。政策规定,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认证工作,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重点能耗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政策要求,努力推动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碳盘查、碳足迹等标准的核(认)证工作。政策明确,对首次通过上述标准核(认)证者,一次性给予相关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关键词: 项目 能源 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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