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困局
合同能源管理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德克萨斯州一家企业推出了电灯自动开关产品,不过由于用户对产品节能效果心中无底,因此这项服务无人问津。为了消除用户的疑虑,这家企业不得不预先为用户垫上费用安装设备,等节能效益显现后再从所省能源费用中提成。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雏形。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北美公共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其中,联邦政府部门成为其核心客户群体,“在美国,近90%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都是服务于政府部门。”王树茂介绍说。为此,美国能源部专门设立节能绩效保证合约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为政府机构提供能效评估、测量、设计方案、投资、实施、监测的一条龙服务。
相对于较为成熟的美国市场,“目前,中国合同能管理市场可以用‘混乱’来形容。”王树茂说。
哪些企业能服务于公共建筑节能,需要进行资格审定。在美国,政府审定88家企业可以从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在中国2400家节能公司中,工业节能占据重头戏,极少一部分可以从事楼宇、建筑物的节能服务,具体是哪些企业也说不清楚。
造成的结果是,在一些场合,经常有人声称自己的产品节能效果极好,夸大节能效果,实则是一场骗局。
另外,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对于节能量的确认也存在分歧。上述企业人士比较困惑的是,企业自己测量的节能量和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节能量往往有出入。
通常情况下,节能量的确认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确认,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布了26家第三方审核结构名单。但在王树茂看来,由于节能测算方法不统一,不同领域的节能量测算标准也有差异,因而节能量数据有出入不足为奇。
更为关键的是,伴随着节能量审核业务的增加,未来审核机构容量等待扩容。审核机构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培养检测队伍。
除了上述资格审定和节能量审核,让肖建忠颇为头疼的还有资金问题,作为江西一家中小企业,垫资量巨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让其难以为继。“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节能效益是一种抽象概念,银行一般比较看好固定资产,因而在节能资产的物化方面需要创新。”王树茂分析道。
因而,融资能力就成为企业竞争中的一项重要法则。在i美股清洁能源分析师王毓明看来,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天然适合做资产证券化,如果涉及大型设备,也适合金融租赁和担保公司的参与。
而对肖明忠而言,从银行融资并不容易,要么企业自身是大企业,要么客户是优质企业,EMC模式需要对客户非常“挑剔”,否则,步履维艰。
政策的不完善、融资困难都是导致节能产业乱象丛生的因素,在上述节能公司人士看来,除了这些外部条件,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潜规则,特别是对于企业自身要求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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