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6〕39号
发文时间2016年2月5日
主要内容要求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以下简称“三北”地区)做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电能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力,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满足民生供热需求。
解读显然,由于2015年出现了较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国家开始准备在2016年内着手解决弃光问题。该政策的出台拉开了国家整治新能源行业隐疾的序幕,吹响了光伏行业向“弃光限电”顽疾宣战的号角。
2、国家能源局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能新能〔2016〕54号
发文时间2016年2月29日
主要内容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和能源消费水平,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制定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并予公布。鼓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
解读该政策出台更多的是鼓励各地区制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在此之后,弃光限电问题日益凸显,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光伏发展的大问题,国家因此开始颁发强制性政策,力求一举解决弃光限电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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