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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面对重重问题 光伏扶贫路在何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7 10:06:2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5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将此前在6个省区试行的光伏扶贫正式推向了全国,将目标定为2020年前,使200万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近期正在征求意见的《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更将光伏扶贫作为太阳能领域“十三五”的重点项目,计划五年新增装机15GW,这个数字是2015年底中国光伏总装机的35%。

  光伏扶贫推行伊始,就受到了媒体的热烈追捧,诸多光伏行业大佬不吝呼喊,希望光伏扶贫能够扩大搞,持续搞,用专项资金来搞。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光伏扶贫已经遭遇了资金来源、补贴支付和电网运行隐形成本三大问题。更需要考量的是,服务于2020年全面小康建设目标的光伏扶贫,以扶贫为政策目的,以光伏为载体,以目前的执行方式,能否实现?

  1、没有专项建设资金的光伏扶贫如何持续发展?

  在前述五部委公布的文件中,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基金是这样表述的“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基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稍微翻译一下这句话,可以看到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1、已有的国家扶贫基金和预算。2、无息乃至低息的银行贷款(主要来自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企业捐赠。也就是说,事实上并没有针对光伏扶贫的专项资金。

  不太乐观的是,这三个主要资金来源目前都存在问题。已有的国家扶贫基金入不敷出,而且现存扶贫基金一般已经形成固定项目,想从既有项目手中腾挪资金划给新项目,执行难度不小。在2015年公布的各地区光伏扶贫实施办法中,大部分地方采用省财政、市县财政加贷款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有些办法中明确提出,市县财政应该承担的扶贫资金由光伏企业垫付,县政府分8年分期偿还。

  低息的银行贷款看起来是条近路,可以从后续的售电收入中慢慢偿还。但是据在山西、内蒙等地建设多个光伏扶贫项目的企业负责人说,因为回款太慢、收益很低,银行对这类项目的放贷很不感冒,实际操作中手续繁杂。

  目前,各级政府普遍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项目开发企业。河北省政府在2016年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装机1:2.5的比例建设扶贫工程。翻译一下,就是说企业要想在河北省做商业光伏电站,就必须建设配套的光伏扶贫项目。宁夏、山西等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也推行这样的“配套”做法,不过具体比例不同。这等于是把商业光伏电站的建设资格“明码标价”,用政策要求商业光伏电站分利润给扶贫事业。这样的资金来源,其稳定性和持续性令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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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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