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很多业内朋友都瞠目结舌,纷纷表示不可思议。与此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相比较,新疆工信委风电700小时、光伏500小时的保障性电量远低于国家发改委核定的风电1800小时、光伏1350小时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业内很多朋友不禁问道这两个明显冲突的文件到底是谁打了谁的脸?
笔者仔细阅读两份通知后,首先得弄清楚,所谓“相互打脸”的两份文件谈论的可能并不是一回事。
今年3月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要求电网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对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以内的发电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进行全额收购;对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以市场竞争的形式,获得发电合同,并由电网企业优先调度。
而新疆经信委所发布的文件,按照文件的规定,则针对的是公益性、调节性的发电量计划,这部分发电量计划主要用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用电。这部分发电量计划适用于优先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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