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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光伏推广应用将全面开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2 09:09:2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3

建设光伏校园、光伏社区、太阳能环卫驿站,鼓励“互联网+”智慧能源平台建设,开展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未来,光伏应用将在我市全面开花。昨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出台《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助力打造“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

  降低奖励门槛鼓励企业多产多销

  在扶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上,降低奖励门槛和标准,扩大政策受益面。《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光伏企业多产多销,对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100MW的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200MW的逆变器等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销量每增加1MW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还提出了兼并重组奖励措施,将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甚至100%奖励企业。

  光伏企业转型升级也将获得支持。我市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光伏企业生产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加快光伏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对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光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探索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

  光伏推广应用将积极鼓励创新试点。《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光伏电站智慧运行云平台建设,促进光伏新能源生产、管理、服务的智慧化。加快开展碳排放交易,对我市并网的光伏电站,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的,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给予其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此外,我市还将探索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优先支持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率先探索,对我市并网的光伏电站规模在20MW以上,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意见》还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进行了完善。自今年开始对屋顶和地面电站实行差异化度电补贴政策。屋顶发电项目2016年至2018年仍执行0.25元/千瓦时、15年的补贴标准;地面电站项目2016年并网的按照0.25元/千瓦时、10年的补贴标准,2017、2018年并网的按照0.2元/千瓦时、6年的补贴标准。另外,将居民家庭、停车场两项装机补贴调整为度电补贴,避免出现套取补贴现象。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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