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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PM2.5月均浓度各市每月都要“排排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30 08:48: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42


26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实施《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什么?

城市扬尘治理等10项防治指标纳入考核

《办法》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非常细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0项指标。

省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订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咋考核? PM10、PM2.5浓度每月都要排名次

《办法》明确,年度考核总分值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的60%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值的40%之和。年度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省环保部门将每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预警通报。对连续3次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公开约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咋严惩? 终期考核不合格,加大问责力度

防治大气污染,我省再出重拳。我省明确,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开,并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月排名连续5次排名后10位的其他县(市),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直相关部门,由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除暂停该地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省辖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将按照规定,将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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