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个案审理,人民法院发挥了环境司法的评价、指引作用,树立了司法权威,实现了环境正义。而通过对一批典型案例的总结、发布,更能起到加强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既提高了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在江苏泰州“天价”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再审审查案中,最高法明确了“不能以部分水域的水质得到恢复为由免除污染者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责任”的裁判规则;依法审查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环境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在裁定指令下级法院依法受理的同时,对于社会组织是否属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明确;在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为合作开发矿产资源所缔结的合同,依法认定因损害环境公共利益而宣告合同无效。
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先后发布了9起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例、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以及10起矿业权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并编著出版了《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选编与评析(民事卷)》《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上下册)》等系列环境资源案例以及审判实务丛书,用以指导审判实践。
2、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如何促进环境资源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加强顶层设计,适时政策指引”的答案。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确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总体工作思路,被评为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一。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类型和审理原则,为界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职责,统筹协调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功能奠定了基础。
如何保障司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和公正地裁判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司法解释的起草、发布工作,形成了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的环境司法解释系统,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则依据。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则。
2015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环境侵权纠纷的归责原则、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数人排污的责任承担、环境服务机构的责任以及行为保全、专家意见等作出规定。
王旭光在接受采访时说,最高法环资庭正在起草《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究制定涉林业权纠纷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和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