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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首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3 15:56:5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3


  ■动态

  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调研报告发布

  本报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日前代表“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组发布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了解,“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作为课题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真实描绘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厘清问题、发现规律,并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完善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建议。

  吕忠梅介绍说,报告以环保法庭建设和运行为中心,选取了环境审判机构建设、环境审判机制专门化、环境审判程序专门化、环境裁判文书的特性、社会认知情况5个指标体系,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得出了“我国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基本建立、环境审判机制专门化初步实现、环境审判程序专门化任重道远、环境案件与普通案件具有自身特性和环境司法专门化亟待完善”等主要结论。

  吕忠梅指出,目前各地纷纷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设立了形态模式、主管范围等各异的环保法庭。环保法庭管辖范围在不断扩大,集中管辖和专属管辖逐渐成为主流,所受理的案件总量也不断攀升,“民事案件所占的比例较低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所占的比例偏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限”等特点值得关注。

  报告认为,环保法庭的工作机制相对灵活,大都实现了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的“三审合一”或“审执合一”,在案件审判机制上创新颇多,预防性司法理念、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运用及专家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司法联动机制等值得肯定。而在审判程序上,普通环境案件特点鲜明,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现存问题不少,比如起诉主体有限、缺乏统一规则等。通过对环境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民事案件中,原告证据对象越完整,其诉请的支持率越高,而在环境行政案件中则不存在这一现象。

  吕忠梅建议,未来还应加强对环境侵权理论、环境诉讼理论、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等问题的研究,从环境审判机构的体制保障和环境审判机制的良性运转上优化环境资源审判的体制机制,从环境审判程序规则等方面完善环境司法的规则设计。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有哪些看点?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记者会,发布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被评价为中国第一部环境司法白皮书。白皮书分5个部分回顾总结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今后需健全完善的工作目标。

  白皮书主要有哪些看点?编者进行了简要梳理。

  ■受理审结案件大幅增加

  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注重惩治、教育和预防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14年1月~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9594件,审结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自2013年6月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507件,生效判决人数5507人。

  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裁判理念,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2014年1月~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227690件,审结195141件,其中审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一审案件5589件。

  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注重通过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通过审理信息公开相关行政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14年1月~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68489件,审结57738件,其中审结涉及环境保护类一审行政案件2246件。

  此外,人民法院还依法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

  ■推进审判机构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贵州、福建、海南、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探索审判工作机制

  部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贵州、江苏、湖北、广东、河北、青海、新疆等地法院确定辖区内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部分法院积极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开始实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完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提出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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