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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大气污染诉讼案:晶华集团被判赔偿近22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6 08:47: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5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军律师坦言,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专业性很强的公益诉讼案件,面临的现实很不乐观。他介绍,以环保案为例,此类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复合性强等特点,对司法机关、诉讼律师均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养要求。在他看来,该类案件诉讼主体资格受限,诉讼成本高昂,能告的不愿告,想告的告不起,参与案件的机构没有盈利点,或面临“赔钱”的尴尬。

  梳理公开信息获悉,该企业此前曾因环保问题多次受罚。2014年10月,环保部督查组在督查中,“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玻璃窑2号线无治理设施,烟气直排,3号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被点名批评;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2013年11月,2014年1月、5月、6月、11月,2015年2月,德州振华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此期间曾五次对振华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3月23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振华公司全部停产整治、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

  “经过多次处罚,振华公司在生产期间的大气排放污染物还是超标。”7月21日,山东多名环保界人士介绍。

  在孙军看来,而此次案件的宣判,给国内众多排污企业和地方政府予以警示,更是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一个“里程碑”。他认为,国内公益诉讼案件目前仍处于探索状态,2015年,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全国13个地区提起公益诉讼试点,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与行政形成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治疗”行政执法失灵。

  据了解,该案宣判后,各方是否上诉,当事人均未口头做出表示。

  资料环保诉讼数量大幅上升

  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综述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个案数量较新《环保法》实施前有了大幅提升,但公益诉讼立案门槛仍然较高。

  2015年,被称为公益诉讼元年。由于新《环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得到了确认。最新发布的最高检报告中提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2件。而环保组织作为另一类重要的诉讼提起人,去年也有较大突破。民间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介绍,去年共有9个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参与的37起个案中已经有6起在去年审结。这些案件涉及的领域包括水污染案件占比46%,水和大气复合污染占14%,生态破坏占13%,还有土壤污染、海洋污染,领域非常广泛。

  不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多家组织也提到,公益诉讼立案难、举证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老的环境领域法律与新《环保法》存在的一些法律衔接不上的问题也亟待解决。葛枫提到,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还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等行为,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明显与新环保法的规定相悖。去年,“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诉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海洋污染案”就因此不予立案。此外,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使用管理及监督机制也需要尽快建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建议:(资金使用)透明度是最重要的,使用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使用,(建议)可以根据一个具体的案件来成立一个具体的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进行生态修复,那应该由一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操作),由地方执法部门、NGO和社会各界来共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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