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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数字化监测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9 13:52:1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81


   8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本月起实施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通过建立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数字化监管。同时,企业应当在厂外显著位置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

  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须保证烟气、废水等污染物及噪声的排放质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定的标准及企业承诺值,有严格的臭气控制和处理措施,采用负压、车间密封、臭气吸附等处理措施,配置完整的垃圾渗沥液及其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渗沥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

  同时,企业要根据烟气排放在线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碳酸钙、尿素、氢氧化钙、活性炭等化学物品的投放量,保证足量投放、烟气达标排放,在厂外显著位置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还要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烟气中二噁英的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企业不得接收医疗垃圾

  据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须安装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定期组织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维护,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及时性,且保证环保在线监测仪检修期在一个年度内总计不得多于45天。市环保局定期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如果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市环保局即将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话则责令停业、关闭。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必须按规定接收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接收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不得擅自调度或接收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不得允许未经批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厂。

  市城管局通过建立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数字化监管。此外,还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公开、透明;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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