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补贴政策,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时补贴0.30元(含税,下同);2011年投产的补贴0.22元;2012—2015年投产的补贴0.2元。
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目前,光伏已成为农村扶贫的“利器”。对此,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我省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记者获悉,风力发电项目,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2元。
此外,生物质发电项目方面,首台、首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原则给予电价政策支持。在提高补贴效率基础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适时启动“精准补贴”,支持“老”、“小”生物质项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体现出了“治霾”特色。
相关新闻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