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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各方利益难平衡 光伏税收优惠减半可能性为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3 06:03:1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9

近期,国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业热点。根据通知,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这一看似利好的政策,实际光伏企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享受到,而未来又存在很大的政策变数,这使得这项税收优惠成为了悬在半空中的一块肥肉都在说有也都看到有,但就是谁都没有吃到嘴。

  8月11日,记者采访了某知名光伏企业的财务总监,发布了《财务总监告诉你真相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请问有谁得到了这个优惠?》,引起了光伏行业的热议,今天我们发出续集,继续就光伏税收优惠问题作出探讨。

  记者对于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减半征收,这对不对?

  财务总监这明显是错误的理解,两者有很大区别。我们昨天讲了,“即征即退50%”可以享受到的前提是,增值税额为正时才可以有退税,如果进项税还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额为负,就没有可退的,这个政策就是个空头支票。我联系了几家持有大量国内光伏电站的企业,都说没退到过一分钱,我是负责任讲的实话。如果是直接减半,那才是真的实实在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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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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